南长法院审结全市首起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
作者:周优育 潘佳 发布时间:2013-08-13 浏览次数:279
近日,南长法院审结全市首起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李芳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2013年2月22日晚,李芳因琐事产生与丈夫陈洋食用安眠药“共同自杀”的想法后,将溶有强力安眠药物氯氮平的水给陈饮用,致陈陷入沉睡,李芳亦服用氯氮平企图自杀。次日早晨,李芳醒来后发现陈未死亡,遂用充电器数据线勒陈脖子,致陈机械性窒息死亡。尔后,李芳再次服用氯氮平自杀未果。
经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李芳系复发性抑郁症,作案时至鉴定时均处于发病期,李芳在本案中无刑事责任能力。根据李芳的病情及行为判断,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法院认为,李芳实施杀害他人的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遂依法对其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并将在5日内将强制医疗决定书与执行通知书送达公安机关,由其执行上述决定。(文中署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