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一瓶酸奶获刑二年
作者:薛景 发布时间:2013-08-13 浏览次数:196
近日,邗江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件,被告人王某采取暴力抢劫刘某财物。经过法院的审理,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91年出生的王某,老家在吉林省,由于文化程度低很早就外出打工赚钱谋生。今年王某南下到扬州打工,辛辛苦苦赚了7000多元打工钱,谁知天有不测风云,涉世未深的王某被骗子骗得身无分文,连续4天都没有吃东西,就动了抢劫的歪心思。2013年4月27日凌晨,被告人王某携带折叠刀至扬州某奶站,采用持刀威胁等手段,对奶站工作人员刘某进行搜身,后又翻找该奶站抽屉,但由于过于紧张而未劫得财物。王某无奈之下拿了1瓶酸奶逃离现场。逃离现场后,王某并未意识到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反电话求助救助站送其回老家,未果,后王某又至派出所向民警表达了自己想回老家的愿望,而此时王某尚不知被害人已经向公安报警,自投罗网,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的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已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王某的作案动机及量刑情节,法院决定对被告人王某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