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因忙于工作,给孩子拦辆出租车,付完车钱,交代好目的地后,让孩子独自乘车。这样的事情并不罕见。然而,仪征9岁女童小美(化名)在乘出租车途中却遭到司机猥亵。近日,仪征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被告人李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9岁的小美是仪征某小学学生。一天,小美放学后,要去爷爷家。爸爸因有事分不开身,就给小美拦了一辆出租车,并把目的地告诉司机,嘱咐司机送小美过去。次日晚上,小美的爸爸到爷爷家接小美回家。一见到爸爸,小美就告诉他:“爸爸,我以后再也不坐那个叔叔的车了。”爸爸觉得奇怪,在他的询问下,小美说出了路上的遭遇。

 

原来,小美当天坐在出租车的副驾驶位置上。车辆行驶不久,司机就开始对小美实施猥亵,并威胁她,不要告诉家长。小美的爸爸听罢,气愤不已,立即向警方报案,案发第二天,嫌疑人被抓。

 

仪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我国法律规定,犯猥亵儿童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法官提醒家长朋友,切勿让未成年的子女单独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