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日,常州市天宁区法院以重婚罪判处刘某和小琳有期徒刑各8个月,缓刑1年。

 

今年39岁的刘某经营着两家企业,和妻子朱女士育有两个孩子。在别人眼里,这是个幸福的家庭。然而从2009年开始,夫妻俩关系开始闹矛盾,随后断断续续分居。

 

2010年时,刘某在一次饭局中结识了女子小琳(化名)。小琳比刘某小十多岁,年轻漂亮又有活力,很快就讨得刘某的欢心。交往没多久,两人在外租房同居。

 

朱女士很快发现了端倪。她多次跟踪丈夫,终于有一天,她将刘某和小琳堵住了。刘某向朱女士坦白了这段感情,称自己只是和小琳玩玩的。但朱女士很快又发现,丈夫跟小琳并不是玩玩的这么简单,他们同居的时间已长达1年半之久!更令她不能接受的是,两人还对外自称是夫妻。

 

朱女士一气之下,以重婚罪为名将刘某和小琳起诉到法院。刘某对此矢口否认。刘某称自己出轨是因为朱女士有外遇在先,夫妻长期分居后自己有需求才跟别人同居的。其次,他自称跟小琳仅仅是情人关系,而且,他也不是天天跟小琳住在一起。小琳则认为,她虽然一开始就知道刘某有家室,但随后的交往中,刘某向她暗示自己已离婚了。我跟他是恋爱关系。

 

为了证实丈夫犯重婚的事实,朱女士请来了刘某和小琳居住小区的物业人员和保安作证。保安马师傅证实,他在一次值晚班时,看到刘某跟小琳一起回来,他曾问小琳刘某是谁,小琳回答说是她老公。从那时起,小区很多人都以为他们是一对夫妻。

 

小琳的辩护律师反问马师傅,小区进进出出那么多人,为什么就注意到了小琳,还专门问她这个问题。马师傅回答很实在,因为小琳长得很漂亮,进出门口时,大家都很注意她。

 

法庭审理认为,刘某有法定的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与被告小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小琳明知刘某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刘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两人的行为已构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