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亏损写成借条 好姐妹对簿公堂
作者:白雪 发布时间:2013-08-14 浏览次数:217
近日,在武进法院的法庭上,出现了奇怪的一幕,原告蒋某坚称借给被告张某20000元,“我根本没有拿到她的钱,是她投资亏损了,逼着我写的借条!”张某的回答,让原本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件变得扑朔迷离起来。
“出借人”:我有借条在手,被告岂能不还钱
“这就是借款!”开庭时,蒋某手持张某亲自书写的借条,一口咬定款项属性.她告诉法官,自己与张某是从小一起长大的好姐妹,直到前几年她家搬迁,两人联系才没那么紧密。2008年的一天,久未露面的张某找到蒋某,两人一番寒暄后,张某便告诉蒋某自己正在投资一个项目,极其赚钱,想向蒋某借50000元,一个月内肯定还。出于对张某的信任,蒋某不但凑了50000元,连借条都没有让其书写。过了一个月,张某迟迟不还款,蒋某找到张某让其补写了借条。后来张某陆续归还了蒋某30000元,可剩下的20000元,张某拒不归还。两姐妹为了这还款的事,多次发生争执,还惊动了当地的派出所。当法官要求蒋某陈述借款的细节,并提供其向张某交付款项的凭据时,张某闪烁其词,无法提供。
“欠款人”:我没有拿到她的钱,借款是对方投资亏损的
“这根本不是借款,是她自己投资的项目亏损了!”张某连连摆摆手说。当被法官问及所投资的什么项目时,张某想了半天,才说道,“在武进湖塘镇有一个贸易公司,我于2006年开始投资这个公司,每月都有现金返还,我觉得不错,便把这情况告诉蒋某,她也参加了,谁知这公司在2008年因涉嫌传销被查处,负责人也进了监狱。蒋某因为投资的晚,亏了50000元,她家条件不太好,我觉得很不好意思,所以,她让我写借条,我就写了!两人说好等我别的投资赚钱了,慢慢还给她的。这几年我瞒着家里人偷偷给了她30000元,可最近我的好几个投资都失败了,她到我家里来大闹,搞得我老公、儿子全知道了,我不问她拿回给她的30000元就不错了,还想我再给她20000元,不可能!”
原来这个张某近年来瞒着家人沉迷于传销,在发展蒋某参与某传销组织的活动不久后,该组织便被公安部门取缔,致蒋某亏损50000元,禁不住蒋某的一次次哭诉,便写了张借条给蒋某,并陆续给了30000元。随着国家打击传销力度的增大,张某参与的另几个传销活动都被取缔了,张某不但不能像从前那样每月拿到返还的收益,还亏了很多钱,现在已是家徒四壁,再也“还”不起蒋某的“借款”。而因为蒋某多次上门要钱,张某参与传销的事情现在闹得“远近闻名”,张某几乎成了过街老鼠。
对于本案,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实际向被告交付借条载明的款项,故依法驳回了原告蒋某的诉讼请求。在此,法官提示,合法的借贷才受法律保护,参与传销不但害人,终将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