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阀点燃邻里导火索 楼上漏水楼下闹心
作者:张云云 发布时间:2013-08-14 浏览次数:195
遇到房屋漏水这种事,积极有效的沟通才能解决问题,仅凭意气用事反而会害了自己,也僵化了邻里关系。近日,武进法院执结一起房屋漏水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小陈和老赵本是楼上楼下的邻居,虽然各自都把自家的房屋租给了他人,但是邻居的感情却没有淡去。但就是因为一件小事,让本来和睦的邻里关系出现了裂痕。2012年8月,小陈发现,家住四楼的老赵房屋漏水,严重影响了三楼小陈家租客的正常生活。老赵上门查看情况后,于第一时间联系了修理师傅,约定数天后上门修理,但为及时将修理时间告知小陈。被漏水的事烦得格外闹心的小陈,左等右等等不到老赵的回复,一气之下,将四楼老赵家的水阀给关上了。这下,本是一件小小的邻里纠纷,却开始升级为火药味浓重的互相对抗。数天后,当老赵发现,自家的水阀被小陈彻底封死后,气氛不已的他一通电话打到了水电公司,声称小陈破坏自来水设施。被老赵这一举动彻底惹恼的小陈,一气之下怒踹老赵的电瓶车。过激行为升格成大打出手,老赵在撕扯过程中不慎摔倒,并因此住院。
11月,老赵状告小陈赔偿因人身损害造成的损失9000多元。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扣除老赵房屋漏水给小陈造成的财产损失外,由小陈支付3000多元人身损害赔偿费。到了2012年底,老赵没有拿到赔偿款,再次到武进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到小陈家了解情况,引导双方为邻里和睦,心平气和商量解决之道。小陈及其父母表示,没有看到老赵做防水,不能确保房屋不漏水,就不会付钱。老赵则说法院调解后,他已经将漏水的卫生间改造成了卧室,不会有漏水的情况了。经实地查看后,执行法官确认房屋已经不再漏水,但是小陈依然坚称,老赵做防水他没看到,且不能保证永远不漏水,于是拒不履行义务。小陈提出让老赵写保证书,如果再因老赵房屋漏水造成小陈损失,由老赵承担相应责任。老赵按照小陈要求写了保证书后,小陈父母却不同意,要求在老赵改造后的卧室放水24小时,试试是否真的不会漏水。面对这种无理要求和强硬态度,承办法官拟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眼见要儿子拘留,小陈父母情绪激动,电话叫来了几个亲戚,在法院大声喧哗。在法律的强大威慑面前,在执行领导的思想教育面前,小陈和其父母表示对自己的言行非常后悔,并当场支付了3000多元赔偿款。
法官提示:邻里间发生矛盾,要坚持和睦原则,互相宽容、互相理解、友善沟通,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用武力手段去解决问题,否则将付出相应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