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吵架,竟把他人当成“出气筒”。近来,邗江法院先后审理了两起因夫妻感情不和伤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案件。

 

案例一 小夫妻俩闹矛盾,小王的妻子回娘家居住。5月中旬的一天晚上10时许,小王途经岳母家时,发现一相识的人的轿车停放在其岳母家门前,便犯起“疑心病”,认为车主与其妻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气愤不已的小王敲开岳母家的大门,不问青红皂白与车主发生争执,并将其轿车的前后挡风玻璃及前引擎盖砸坏,造成经济损失7000多元。案发后,尽管小王也与车主达成赔偿协议,但他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法院判处其罚金1万元。

 

案例二 无独有偶,另一案中的小李也因夫妻感情不和而祸及他人。619日晚,小李与妻子发生争吵,继而怀疑其妻与被害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于是,用匕首将被害人捅成重伤。案发后,小李的亲属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但是,犯故意伤害罪的小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缓刑3年。邗江法院的办案法官介绍,一些感情不和的夫妻,在没弄清楚事实的情况下,便怀疑另一方发生了“婚外情”,下意识地将夫妻俩的矛盾纠纷归咎于此。经过庭审调查,法官发现,这两起案件中,被害人与被告的家属只是朋友,并不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

 

法官说法:夫妻感情不和时,应理智找出影响夫妻感情的真正原因,然后对症下药。即便夫妻关系实在不能调和,也应通过合法手段处理双方的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