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能动司法理念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作者:王明新 张宽明 发布时间:2012-02-27 浏览次数:1061
记者:2011年,中央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江苏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也取得了明显成效。首先,请您谈谈人民法院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具有哪些独特作用?
李小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把握国内外形势新变化新特点,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江苏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在全省部署实施了社会管理创新工程,提出以“六大行动计划”分解落实社会管理创新工程,以“十五项攻坚行动”分解落实“六大行动计划”,以“六十个具体项目任务”分解落实“十五项攻坚行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努力实现社会稳定工作、依法治省水平、基层基础建设、社会管理绩效“四个位居全国前列”。
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工程,政法综治领域是主战场、政法综治部门是主力军、政法综治工作发挥主导性作用。人民法院承担着施行法律、裁断纠纷、制裁违规、示范规则的职责,是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人民法院不仅责无旁贷,而且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认为,人民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应该也能够发挥好四个方面的作用。一是示范性作用。坚持能动司法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在统一,把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作为提升能动司法水平的重要平台,把能动司法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本质要求,把社会管理的实践需求与司法工作的客观规律有机结合起来,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载体和工作机制,形成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形式和鲜明特色,当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先行军,为政法机关做表率。二是基础性作用。通过依法审判和执行好各类案件,做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通过明确规则、树立导向,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有效协调社会关系;通过对违反社会秩序者给予法律制裁,对合法权利给予有力保障,有效维护社会秩序;通过培育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有效规范社会行为。三是促进性作用。依法延伸审判职能、拓展工作触角,充分发挥政治优势、体制优势和司法资源优势,积极推进社会资源整合,推动社会管理法规政策的制定完善,促进群众权益保障机制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两新组织”服务管理、信息网络建设管理等社会管理重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四是保障性作用。一方面,通过司法程序对违法行政行为予以撤销、变更或对行政不作为判定其履行职责,促使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管理社会事务,认真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另一方面,通过司法程序对合法行政行为的效力进行确认,为合法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支持,促进行政机关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各项社会管理职能。总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既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为人民法院事业实现科学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记者:正如您所言,人民法院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的确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请您谈谈去年以来江苏法院采取了哪些措施参与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李小敏:去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自觉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注重科学统筹规划。省法院党组把创新社会管理纳入全省法院工作的总体部署,研究出台了《关于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切实加强人民法院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以执法办案为立足点、以群众工作为着力点、以自身管理为结合点”的总体要求,确立了“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实体化运作”的基本思路,设定了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工程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工作体系。二是注重发挥职能作用。
充分运用审判机关打击、预防、教育、监督、保护等职能,努力把执法办案过程变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98.8万件,审执结94.3万件,同比分别增长4.01%和4.56%;诉前调解案件29.5万件,调解成功率达85.05%;纳入集中清理范围的涉诉信访案件全部清理完毕,案访比列全国法院系统第30位。三是注重创新工作载体。扎实开展“和谐共建”活动,推行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涉诉矛盾纠纷月通报、季分析、年报告等措施,促进涉诉矛盾的预防和化解。通过设立流动人口聚居区巡回审判点、完善社区矫正机制等,促进加强对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及时公布民生纠纷、环境保护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典型案例,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促进全社会诚信意识和法治意识的增强。四是注重抓源头打基础。充分发挥司法贴近群众的优势,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发现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民生诉求,并根据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对类案的分析和社会稳定形势、重要敏感案件、热点敏感问题的研判,深入开展社会风险排查,坚持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记者:今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的重要之年,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关键之年。请您谈谈新形势新任务对江苏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李小敏:我省将今年确定为“社会管理创新工程推进落实年”。全省法院要自觉把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大局,牢牢把握“加强源头治理、深化综合治理、推进共同治理、抓好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立足职能、务实创新,顺势而为、主动作为,为提升全省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作出应有的贡献。一要推进能动型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更加自觉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加主动地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以执法办案为依托,深入开展涉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进一步加强诉前调解、诉讼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有力打击违法犯罪,全力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要完善司法政策、强化司法导向,健全相关重大司法问题的应对协调机制和监督指导机制,有力有效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各项工作。二要推进服务型司法。牢固树立“为人民司法”的理念,坚持以服务群众、保障民生为根本宗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关切。要通过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民生案件、落实司法便民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健全联系群众制度,扎实开展领导干部“三解三促”(了解民情民意、破解发展难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干群关系融洽、促进基层发展稳定、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和大接访活动,着力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三要推进阳光型司法。一方面,扎实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建立健全审判管理体系,进一步落实对司法权运行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的监控措施,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另一方面,积极统筹推进立案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增进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知和认同,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