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下,苏州、无锡、扬州三地区6家基层人民法院15日对18起跨国电信诈骗案进行宣判,认定涉案174名被告人诈骗2.2万元至1344.11万元不等,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其1年6个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依法判处了相应罚金刑。

  这批跨国电信诈骗系列案件由公安部联手台湾警方,与泰国、马来西亚、柬埔寨、印度尼西亚、斯里兰卡、斐济、菲律宾7国警方采取统一行动破获。其中,在公安部统一部署下,江苏省公安机关从马来西亚、泰国、斯里兰卡及国内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74名。

  江苏省公安机关破获的18起案件中,有11起的犯罪地不在江苏省。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江苏省苏州市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18起案件中,苏州市虎丘区、姑苏区、吴中区及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理15起,无锡市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1起,扬州市仪征市法院审理2起。

  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由于电信诈骗犯罪危害范围广,受害公众多且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程度高,为确保此批案件审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江苏省高院要求各审理法院在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的基础上,依法从严惩处。

  在这18起案件中,吴中区法院宣判的林志金等6名被告人诈骗案,是江苏省迄今为止单笔犯罪金额最大的一起电信诈骗案。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间,6名被告人曾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市参加他人领导的电信诈骗组织,冒充公安、检察等中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事先获取的联系方式和身份信息,以吴中区某公司财务经理沙某名下银行卡涉嫌犯罪,需要对其财产进行核查比对等事由,诱骗沙某于2011年11月22日至25日期间多次向电信诈骗组织指定的账户进行转账或者汇款,骗取其人民币共计1266.1万元。

  根据查明的事实,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志金等174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各审理法院根据被告人诈骗犯罪数额、拨打诈骗电话的次数、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分别判处174名被告人1年6个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依法判处了相应罚金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