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宣判18起跨国电信诈骗案 174人被严处
作者:申琳 王伟健 发布时间:2013-08-18 浏览次数:1062
15日,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苏州、无锡、扬州三地6家基层法院同时对18起跨国电信诈骗案一审宣判,认定涉案174名被告人诈骗1344万元至2.2万元不等,以诈骗罪分别判处15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本次宣判包括备受关注的“11·29”特大跨国电信诈骗系列案。
10时起,多家法院分别对其审理的案件作出宣判,其中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宣判的林志金等6名被告人诈骗案,是“11·29”特大跨国电信诈骗系列案的源头案件。
另一案件中,苏州市虎丘区法院宣判的罗强等5名被告人诈骗案,因系江苏省首次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条款而引起关注。
据该案审判长曹文伟介绍,尽管该案诈骗既遂金额仅为18万余元,但各被告人拨打电话分别达4000至7000余人次,其行为应分别被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法院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判处罗强等5名被告人7年6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8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