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8月15日讯 今日,江苏苏州、无锡、扬州三地区6家基层人民法院同时对18起跨国电信诈骗案进行宣判,认定的涉案174名被告人诈骗13441100元至22000元不等,被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十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了相应罚金刑。今日的宣判,是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进行的。

  记者了解到,该批跨国电信诈骗系列案件由公安部联手台湾警方,与泰国、马来西亚、柬埔寨、印尼、斯里兰卡、斐济、菲律宾7国警方采取统一行动破获。江苏省公安机关从马来西亚、泰国、斯里兰卡及国内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74名。

  江苏省公安机关破获18起案件中有11起的犯罪地不在江苏,18起案件中,苏州市虎丘区、姑苏区、吴中区及工业园区法院审理被告人林志金等15起129人诈骗案件,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李梅花等1起11名被告人诈骗案件,仪征市法院审理被告人王银霞等2起34名被告人诈骗案件。

  苏州市4家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15起案件中,吴中区法院宣判的林志金等6名被告人诈骗案,是江苏省迄今为止单笔犯罪金额最大的一起电信诈骗案,也是“11.29”特大跨国电信诈骗系列案的源头案件(详情见中国江苏网报道:苏州法院集中宣判129人特大跨国电信诈骗系列案 最高获刑15年)。

  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李梅花等11被告人诈骗犯罪案件中查明,被告人李梅花等11名被告人经他人介绍或通过看“招工广告”,于2012年2月至5月间先后从国内至菲律宾马尼拉市帕拉那克民族村盖拉提亚街10号,伙同台湾籍同案犯(另案处理),采用通过电脑向中国境内电话发送语音包,或直接拨打诈骗电话等手段,冒充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虚构“信用卡透支、银行卡账户涉嫌洗钱”等事实,骗取被害人信任,然后引导被害人将资金打入诈骗团伙控制的银行账户。

  2012年5月,被告人李梅花等10名被告人诈骗5次,骗取99775元,被告人马冲冲诈骗3次,骗取22775元。

  仪征市人民法院审理查2012年5月26日至6月21日间,王银霞等21名被告人与张守君在同案人杨达毅(在逃)的组织、安排、指挥下,先后出境至泰国华欣“PALM HILL 1445/91”别墅内,分别担任“一线”拨打电话、“二线、三线”接听电话,冒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等身份,采用拨打电话的方法向被害人虚构涉嫌洗钱案件、要证明清白需资金清查等事实,诈骗被害人钱财。其中王银霞等11名被告人诈骗1024546.96元;李庭华等10被告人诈骗1018746.96元。

  2012年4月29日,被告人翁玉树明知境外人员要求其到泰国从事电信诈骗活动仍予接受,于同年5月12日伙同其他9名被告人乘飞机至泰国曼谷,至泰国曼谷市“NOBLETARA 2046/5”别墅内,接受境外人员安排学习电信诈骗后,分成“一线”、“二线”、“三线”人员,由“一线”人员利用该别墅内安装的多部电话拨打中国国内居民电话,“二、三线”人员扮演不同角色的我国公安机关人员进行诈骗活动。

  2012年6月2日、15日,被告人夏红英,曾大俊、方能晃先后至泰国曼谷与被告人翁玉宝等人会合从事电信诈骗活动。自2012年5月17日至同年6月22日,各被告人冒充我国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以接电话的被害人涉嫌洗钱、要求被害人将资金转移到指定帐户进行清查以证明清白等为由,共计诈骗2193416.36元

  根据查明的事实,各审理法院根据174名被告人诈骗犯罪数额、拨打诈骗电话的次数、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