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特大跨境电信诈骗系列案宣判 主犯判15年
作者:宋华俊 辛以春 何洁 发布时间:2013-08-18 浏览次数:1075
备受关注的“11·29”特大跨境电信诈骗系列案,7月18日起在苏州市四家基层法院同时进入开庭审理阶段(2012年5月25日现代快报封6-7版、2013年7月19日封12版曾报道)。昨天,对系列案的15起案件集中进行一审宣判。129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吴中区法院宣判的林志金等6名被告人诈骗案,是江苏省迄今为止单笔犯罪金额最大的一起电信诈骗案,也是“11·29”特大跨国电信诈骗系列案的源头案件,最受关注。
法院查明,被告人林志金等6人于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先后在印度尼西亚和泰国参加针对中国大陆公民的电信诈骗组织。
6名被告人以吴中区某公司财务经理沙某名下银行卡涉嫌犯罪,需要对其财产进行核查比对等事由,诱骗沙某多次向电信诈骗组织指定的账户进行转账或者汇款,骗取其共计人民币1266.1万元。2011年11月29日,感觉受骗的被害人沙某向苏州市公安机关报案,“11·29”系列电信诈骗案至此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6名被告人是共同犯罪,林志金系主犯。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志金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其余被告人10年6个月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处罚金。
骗子8天里狂拨电话7247次!
虎丘区法院宣判的罗强等5名被告人诈骗案,被告人先后至泰国参加电信诈骗组织,冒充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等身份,向中国大陆地区实施电信诈骗。
其间,被告人罗强等3人自2012年5月9日至5月17日伙同组织中其他成员拨打诈骗电话7247次,骗取多名受害人共计人民币18.85万元;被告人欧成松等2人自2012年5月12日至5月17日伙同组织中其他成员拨打诈骗电话4296次,骗取多名受害人共计人民币18.55万元。
据该案审判长曹文伟介绍,尽管诈骗既遂金额仅为18万余元,但各被告人拨打电话分别达4000至7000余次。法院根据刑法及该司法解释有关规定,依法以诈骗罪判处罗强等5名被告人7年6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8千元至4千元不等的罚金。据悉,这也是江苏省首次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条款。
九成被告是“80后”,最小只有17岁
据了解,129名被告人中,九成以上是“80后”、“90后”的年轻人,年龄最小的只有17周岁。这些人中七成左右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大多数在被捕前无正当职业。
在集中宣判的其余13件案件中,118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12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2万元至1千元的罚金。
提醒
不要轻易给陌生人转账汇款
如何防范犯罪分子的电信诈骗活动?承办法官姜泽峰特别提醒,犯罪分子往往都是利用受害人趋利避害和轻信麻痹的心理,诱使受害人上当而实施诈骗犯罪活动的,因此提高自身防范意识最为关键。对陌生电话和短信要提高警惕,切勿轻信“信用卡涉嫌洗钱犯罪”等来电,任何时候不要轻易给陌生人转账或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