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品牌“六神”花露水遭遇仿冒危机,拿起法律武器向侵权人维权。今年1月,“六神”注册商标所有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家化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王某等15名商家起诉至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要求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的侵权行为,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六神”花露水是国内民众熟知的产品,在国内市场有着广泛的影响力,20023月,家化公司注册并使用在花露水商品上的“六神”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20116月,家化公司市场人员发现张家港市多家超市销售一种名叫“六神丸”的花露水产品,其标识与“六神”商标十分相似,遂带领公证人员以消费者的身份先后至张家港的15家超市购买40余瓶“六神丸”花露水,提取了收据、小票等购物凭证,并由公证人员对购买的“六神丸”花露水予以了封存。

 

家化公司认为上述15家超市销售“六神丸”花露水的行为构成对其拥有的“六神”注册商标的侵权,将15名商家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总计100余万元。

 

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15起案件,由于很多商家是分布在各乡镇的个体经营者,对家化公司的取证和诉讼行为难以理解,15名商家都认为自己销售的“六神丸”花露水有正规的进货渠道,完全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了该产品,并不构成侵权,家化公司应当起诉生产厂家。同时15名商家认为其销售的花露水产品上“六神丸”三个字十分醒目,与“六神”在字数、读音、语义等方面都有明显区别,不会造成消费者误解。为此情绪异常激动,庭审中多次引起喧闹。

 

法官对15名商家的情况进行了仔细分析,决定采用集中出击逐个突破的方式进行审理。庭上,法官向15名商家详细解释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及司法解释,释明家化公司起诉的依据,阐述了商标发展的历史及保护商标权利的重要意义,说了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指出了商标侵权可能给商标权人和消费者带来的危害。15名商家看到法官认真负责的态度后,情绪有所平静,并就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生产者和商家的责任、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等问题向法官进行提问,法官耐心细致的对这些问题进行了逐一解答。看到作为被告的商家态度有所缓和后,法官适时对本案中15名商家销售“六神丸”花露水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作出认定,认为“六神丸”花露水的标识与家化公司所有的“六神”花露水标识近似,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认识错误,构成侵权。

 

部分商家在听取法官的阐述和分析后,请求在法院的组织下进行调解。法官遂组织愿意接受调解的商家先行协商,在调解过程中,向家化公司分析了这些商家的特点、商标意识、本案中发生的损害后果的严重性、损失的大小等问题,建议家化公司降低赔偿预期,积极参与协商。当天下午,6位商家与家化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法官则继续对其他商家进行教育疏导,听取他们的意见,直到晚上8时,其他9位商家同意调解方案,与家化公司达成和解。最终,该系列案件以15位商家停止侵权,每个商家支付7000元至7800元的赔偿款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