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开审特大地沟油案
作者:陈 明 任松筠 吉凤竹 发布时间:2013-09-05 浏览次数:1063
2日上午,由公安部督办的一起特大新型地沟油案在连云港中院一审开庭。
起诉书指控,江苏省康润食品配料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间,在东海县桃林镇驻地,经被告人王成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树圣(该公司副经理)决定,由李树圣负责采购、生产管理,王成奎负责销售,被告人刘伟(一厂厂长)、何丙学(一厂车间主任)负责组织工人、技术指导并安排工人生产,明知另外11名被告提供的毛油是由废弃油脂以及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火炼出来的火炼毛油,仍多次从其处购买大量火炼鸡毛油、鸭毛油、狐狸毛油等,加工成“食用油”,销售至北京、安徽、重庆等117家大中型食用油、食品加工企业,涉案金额达6000多万元。
火炼毛油,指的是从小作坊里批发购买的鸡皮、鸭皮、鸭屁股等动物肉制品加工后剩余废弃物,熬制后形成的“原料油”。康润食品配料有限公司收购“原料油”后,经过脱色、脱酸、脱水、脱臭形成半成品油,随后在这些半成品油中加入香料等进行调味,稍作包装后,以“成品食用油”身份销往全国各地。
连云港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成奎等15人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王传果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生产销售“地沟油”金额在50万元以上,则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今天庭审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