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历时两天的我省特大跨省产销地沟油案3日下午在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结束,16名被告人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提起公诉,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当天的庭审辩论围绕两个焦点展开:其一,康润食品配料有限公司所用的动物原料是否为废弃原料?生产的“食用油”是否认定为地沟油?其二,适用法律和量刑有问题。辩方律师认为,动物肌体仅是物理形状发生变化,但仍有使用价值,不是废弃物,而人们过去熟知的地沟油是用餐厨垃圾生产的。此外,案件发生在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今年5月4日正式实施。如依据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来判决,生产销售地沟油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到死刑,对尚未审理结案之前,有新规定出台,应本着从轻从旧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