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法院:为了鲜花的绽放
作者:仲伟忠 蒋俊峰 发布时间:2013-09-05 浏览次数:1650
“你们图一时痛快,犯了罪,判了刑,但你们的父母以后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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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王光祯三言两语,未成年被告人姜某当庭泪流满面,悔恨交加。
这是海陵区20名政协委员到海陵法院视察青少年维权工作旁听开庭时记者看到的一幕。活动结束后,政协领导和政协委员们对该院青少年维权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竭力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
海陵法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少年刑事审判方针,创新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近三年共审理各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86件133人,通过引入法官寄语、心理咨询等方式最大限度维护和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开庭前进行三见面三调查。开庭前,案件承办人和被告人见面、和家长见面、和所在学校及基层组织见面,同时开展阅卷调查、问卷调查、走访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环境和现实表现,综合分析未成年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程度,确定庭审教育预案。
庭审中放大人民陪审员教育优势。从妇联、学校、街道等单位邀请30名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熟悉青少年特点、善于做思想工作的同志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和教育感化工作,努力提高庭审的教育效果。被判处缓刑的孔某,通过法庭教育解开了心结,刻苦学习考上了南京某高校。据了解,海陵法院人民陪审员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陪审率为100%。
宣判时“法官寄语”情暖失足青少年。该院2011年5月开始尝试向未成年被告人赠送“法官寄语”卡片,蓝色为主色调的卡片体现法律的威严,法官温情的话语,引导、鼓励未成年人知错就改,做到学法、知法、守法。因犯盗窃罪被判刑的李某接过“法官寄语”卡片时泣不成声,表示一定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不辜负法官的殷切期望。
建立民事维权绿色通道
实行五优先。海陵法院坚持“积极、优先、亲和、关怀”的原则,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建立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保全、优先开庭、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充分保障其民事权益。对急需生活费、学费、抚育费的案件,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以解未成年人的燃眉之急。
慎重处理抚养纠纷。在处理解除婚姻关系案件时,由于涉及到未成年人抚养权归属问题,审理中,该院始终坚持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主动征询未成年子女的意愿,慎重考虑,妥善解决,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父母离异或抚养权变更等家庭变故给未成年人造成的消极影响。
妥善化解侵权纠纷。该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在学校或公共场所发生的侵权案件时,明确各方责任,依法保护被侵权未成年人的权益。原告陶某与被告童某、泰州市某中学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陶某与童某在校发生纠纷,纠纷中造成陶某受伤。承办法官耐心做三方的调解工作,最终达成被告童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赔偿原告陶某人民币5000元, 被告泰州市某中学赔偿原告陶某人民币5000元的协议,三方均表示满意,陶某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回访帮教非监禁刑少年犯。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青少年罪犯,该院与社区矫正机构实行无缝对接,把跟踪回访帮教作为日常工作同步推进。主动与学校、企业联系,帮助他们重返校园,继续完成学业,寻找合适的工作。近3年来,跟踪回访300余人次,先后帮助10多名青少年罪犯解决了继续上学和就业的难题,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重新犯罪。
积极拓展法制宣传广度。该院选派10名法官担任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积极参与共建法治校园活动。在全市率先开展“法官十进社区”活动,依托社区平台,利用寒暑假,对青少年学生开展法制宣讲。通过教育部门“家长学校”平台,举办家长辅导班20期,9千多名学生家长参加听课。先后3次通过泰州人民广播电台开播“预防青少年犯罪空中课堂”,设立青少年权益保护信箱,答复各类信件50余封。
努力深化“院校共建”。在区教育局、罡杨镇的大力支持下,与罡杨学校共建“青少年维权”实践基地。三年多来,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成立“法官工作室”、设立维权网页、开通咨询电话、组织学生旁听开庭、指导学生法制情景剧表演、与罡杨学校共同编写法制校本教材、进行“院校共建”科研课题的合作研究等青少年学生喜闻乐见的法制教育形式,不仅大大提高了学生的法制意识,而且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