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辆新车变旧车 构成违约赔三万
作者:李金宝 发布时间:2013-09-05 浏览次数:220
花十几万元购买一辆汽车销售公司称为新车的轿车,数月后却发现该车早在自己购买以前曾被卖给他人,自己购买的实际是一辆旧车,这让家住江苏省沭阳县沭城镇花苑小区的赵冬阳心中非常窝火。9月5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大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赵冬阳损失30000元。
2012年5月,赵冬阳从大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一辆东风日产骐达轿车,价款为123800元。2013年2月,赵冬阳发现该车在2011年12月31日已经由邯郸市华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给邯郸市魏县的卢小俊,后来,卢小俊又将该车卖给一家二手车市场。赵冬阳发现自己购买的这辆车不是新车后,到沭阳法院诉讼,要求解除与被告大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汽车买卖合同,被告返还购车款123800元,赔偿损失5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赵冬阳从被告公司购买汽车并交付价款,双方即形成合法的买卖合同关系。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结合本案事实,原告期望实现合同的目的应该是从被告公司购买获得一部新车,但事实上原告获得的车辆在此前曾出售给他人,故可认定被告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本案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本院酌情认定因被告违约造成原告的损失为30000元。因原告已经接受车辆办理相关证照并实际使用,且买卖的车辆并不存在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重大瑕疵,故原告要求解除合同,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