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定敲诈“弱势”群体数额达2000元可入罪
作者:李绍富 发布时间:2013-09-06 浏览次数:1038
“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等七种情况敲诈勒索的,数额达到2000元,就算数额较大,将从重处罚。”这是近日省高院公布的全省法院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入罪及量刑具体数额新标准中的规定。
近日,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的实际状况,确定了全省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入罪及量刑具体数额标准(附后)。
据省法院刑二庭负责人介绍,江苏省在司法解释规定的幅度范围内,充分考虑全省近年来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并与其他相关财产犯罪执行数额标准相协调后,确定了新标准。同时,结合司法解释的规定,江苏调整了七种情形敲诈勒索犯罪情形的入罪门槛,数额达到2000元就入罪。日前,该标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已下发全省执行。(省法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