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法院反映离婚低龄化现象明显应引起重视
作者:周金玲 发布时间:2009-02-26 浏览次数:1347
家庭幸福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而婚姻又是维系家庭的重要纽带。而近年来随着“80后”一代逐步进入适婚年龄,他们正逐步成为离婚的高发人群。以射阳法院为例,2009年1-2月该院审结的89件离婚案件中有29件当事人系“80后”,占32.58%。他们当中年龄最低的只有23岁,有的婚姻仅维持了不足半年,离婚低龄化的现象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80后”离婚诉讼案件的特点
1、调解结案半成以上。2009年射阳法院受理的“80后”的离婚案件调解、撤诉结案的占75.86%。“80后”往往具有较强的独立人格,对婚姻持好合好散的态度,双方对婚姻离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容易达成协议。
2、案件审理期间短。“80后”的离婚诉讼案件审理期间较短,经诉前调解离婚的案件有43%属于“80后”离婚案件,有24.14%的案件未进入审理程序当事人即提出撤诉,进入审理程序的案件大部分当庭达成协议,故该类离婚案件往往具有审理周期短的特点。
3、“三无”婚姻居多数。大多数“80后”离婚诉讼案件属于“三无”婚姻(无子女、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占70%以上。他们往往对婚姻缺少责任感,这也是双方草率离婚的原因之一。
4、琐事成夫妻感情破裂主因。“80后”离婚案件当事人多认为对方没有责任感,沉溺上网、不做家务、与对方父母相处不睦等生活琐事成夫妻感情破裂主因。
5、农村当事人占七成以上。“80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住所地在农村的占72.1%,该类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多在外打工或做生意,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往往在于高额礼金的给付和返还。
二、离婚低龄化现象明显的原因
1、个性强。“80后”在家庭中多为独生子女,具有较强的独立人格、全新的价值观念,个性较强,生活中缺乏互谅互让、互相包容的相处之道,由细小的生活琐事引发婚姻离异的现象越来越多。
2、观念新。受社会媒体等影响,“80后”婚姻观念较之老一辈更加开放,且更热衷于追新好奇,对婚姻生活中缺乏必要的预期和准备,以致日后难以共同承担生活压力而劳燕分飞。
3、缺沟通。农村青年外出打工的较多,夫妻间产生隔阂后不能及时沟通,加之家庭关系复杂,双方父母又参与其中,与家庭其他成员不睦也易产生夫妻矛盾导致婚姻离异。
三、几点建议
1、审理该类离婚案件要做好调解工作。对当事人年龄较为年轻、结婚时间较短的情况,夫妻感情基础一般尚存,离婚多属意气用事,应以调解和好为原则,说服双方当事人慎重考虑。
2、加强对农民工青年的人文关怀。用工单位要以人为本,尽量给农民工青年一定的探亲假,使其定期能够与家人团聚、增进感情。乡镇基层组织要关心劳务输出人员的家庭生活,最大限度的解决他们的困难。
3、加大对《婚姻法》的普法力度。加强对《婚姻法》的宣传力度。夫妻应当树立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婚姻观,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4、媒体应加强对婚姻的正面引导。充分发挥媒体的功能,积极广泛地开展宣传教育,要善待婚姻,时刻不忘自己对家庭的责任和义务,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忠诚、团结、友爱的家庭美德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