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法院

贯彻《司法应对措施》有了指导意见

 

    本报讯 记者从昨日省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了将《二十条司法应对措施》更加有效地贯彻到案件审理、诉讼保全、调处纠纷、审判管理等各项具体审判工作中,近日省法院集中制定出台了《关于妥善审理破产案件、维护经济社会稳定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等八个指导意见,以进一步增强司法应对措施的整体性、针对性、操作性、灵活性,切实将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促发展、保稳定促和谐”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据省法院副院长胡道才介绍,2008年,全省法院案件数量爆发式增长,共受理88.2万件各类案件,同比增长25.9%,其中,涉及企业的案件增幅大大超过普通案件增幅。买卖纠纷、借款纠纷、房地产纠纷均呈大幅度上升趋势,少数企业出现了不能履行合同、不能发放工资、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等暂时性困难,极少数企业负责人弃企避债,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依法服务“保增长促发展、保稳定促和谐”工作大局,是当前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首要任务。

今年1月,省法院专门出台的《二十条司法应对措施》,及时统一了全省法院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随后,省法院专门成立了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司法应对工作领导小组,院长公丕祥任组长,研究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规律的具体应对措施,督促应对措施的贯彻落实。在深入调研基础上,领导小组提出应当在大要案报送、立案、财产保全、企业破产重整、劳动争议、知识产权、信用证、人民法院联系企业活动等八个方面提供具体的指导性意见,分别涉及。(王晓红)

 

20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