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公布十大民生案例
作者:顾 敏 发布时间:2012-03-02 浏览次数:975
昨日,省高院公布2011年度十大民生案例,内容涉及房屋买卖、物业、民间借贷等社会热点话题。其中,位居榜首的借款纠纷一案,从司法实践上明确了婚姻期间的债务,如果没有经夫妻共同协商且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将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前3天借款50万元 法院判决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2011年3月18日,禄某向周某借款50万元。3天后禄某与妻子戚某离婚。后禄某未归还借款,周某便到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禄某、戚某共同归还50万元。
点评:结合《婚姻法》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法院认为禄某向周某借款数额较大,已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没有证据表明禄某借款得到了戚某的同意;禄某在借款前频繁出入境、借款后三天后双方即离婚,该笔借款根本未用于家庭生活。法院遂判决,禄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归还周某借款50万元,驳回周某要求戚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诉讼请求。
管理不善延误救火时机 物业赔付近8万元
案情:2010年5月3日,原告陆某家中发生火灾。消防车辆赶到小区时,由于小区主干道一侧停满轿车,另一侧仅能通过小型车辆,消防车无法通过,消防人员只能铺设数百米消防软管,由于管道过长、水压不够,未能及时、有效地控制火势,火灾蔓延到陆某的邻居家中。陆某家因火灾损失近24万元。随后公安消防大队因该小区消防通道被占用,给予某物业公司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本案焦点在于对小区物业管理职能的理解,虽然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到了“小区内业主车辆停放有序、保障小区内道路通畅”的约定内容,但忽视了“确保消防车通道不得堵塞”这一消防安全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物业公司承担火灾损失的30%,即赔偿原告79839.30元。
公司指令违反安全规程 职工有权说“不”
案情:2008年3月24日,常州某公司生产部经理要求叉车工徐某将内燃叉车开到投料工的工作区域,将该区域地面上装有上百公斤面粉的铁质货架用叉车抬高,方便投料工取卸面粉进行投料操作。徐某认为指令有违安全操作规程,且存在事故隐患,便拒绝服从。指令被第二次拒绝后,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开除徐某,徐某不服,最后诉至法院。
点评: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指令是劳动者应承担的义务,但必须以指令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程,不会导致安全事故为前提。法院经查阅确认该公司的指令违反了内燃叉车安全操作规程,最终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遂判决该公司支付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