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瞒妻在外借债、钱又没用在家庭生活上,这样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因房产新政导致无法买二套房的,买方要求退还房款不算违约;物业因管理不善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要赔偿;职工拒绝用人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指令,不构成违反劳动纪律……

  昨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全省涉及民生十大典型案例,明确百姓关注的涉及婚姻、房产、物业、劳动等十大类别的纠纷热点问题。

  瞒妻借钱 不能算共同债务

  禄先生与妻子戚女士2003年1月30日结婚,2011年3月21日离婚。2011年3月18日,禄先生出具借条一份,借条上写明:“今有禄某借周某50万元整”。禄先生借款3日后,与妻子戚女士离婚。因丈夫禄先生未归还借款,债主周某将禄先生与戚女士双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禄先生与戚女士共同归还5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禄先生向周某借款数额较大,已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且没有证据表明,禄先生的借款得到了妻子戚女士的同意。因禄先生在借款前频繁出入境,借款后3天即离婚,该笔借款根本未用于家庭生活。法院判决,禄先生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归还周先生借款50万元,驳回周某要求戚女士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诉讼请求。

  法官解读:《婚姻法》对于何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为,如果夫妻一方能够举证证明该债务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排除夫妻一方对债务的偿还责任。

  新政原因 买家毁约不违约

  2011年1月16日,赵先生与江先生签订《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合同签订后,江先生向赵先生支付了定金10万元,并向经纪公司支付了中介费15000元。

  2月19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江先生与妻子名下已有两套住房,无法购买该住房。3月2日,江先生以房产新政出台致其无法购房为由,起诉赵先生,要求赵先生退还所收定金10万元。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解除合同,赵先生退还江先生定金96000元。2011年5月25日,江先生以上述理由再行起诉房产中介公司,要求退还所收中介费15000元。法院经审理后判令:房产中介经纪公司退还江先生中介费14000元。

  法官解读:国家出台房产新政是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上的各种不理智行为,这种政策的出台系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客观情况。若因房产新政致已经订立的合同事实上无法履行,买方要求卖方退还已收房款,符合情理,应予支持。

  指令存隐患 这个可拒绝

  徐先生是一个叉车工,2008年3月24日,徐先生所在公司的生产部经理要求徐先生协助、配合投料工的工作。徐先生认为,该指令有违安全操作规程,且存在事故隐患,拒绝服从。3月25日,公司生产部副经理同样要求徐先生照此操作,徐先生予以拒绝。随后,公司以徐先生构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审理确认:公司生产部副经理的指令违反了劳动部门相关操作规范,徐先生拒绝执行上述工作指示具有正当性,不构成违反劳动纪律。

  法官解读: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指令,职工加以拒绝不仅仅是一项权利,更是一种为企业、为个人、为社会的责任。

  存款被冒领 银行需担责

  李某以做生意为由,骗取邵先生的信任,借机偷窥密码并利用随身携带的刷卡器,复制了邵先生银行卡内信息。随后,李某用复制卡和密码从ATM上通过转账,取得现金10万元。邵先生发现后,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银行对本案损失应承担次要责任。邵先生本人未能履行储蓄合同赋予其的储蓄账户信息及密码保管之责,是造成本案损失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判决:银行赔偿邵某4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官解读:作为储蓄机构,则应当保证存折及银行卡的交易安全,对于伪造的存折及银行卡应当建立一定的识别机制,从而杜绝不合理的业务风险。

  管理不善 物业要赔偿损失

  2010年5月3日5时56分许,陆先生家中发生火灾。消防车辆赶到后,因小区消防通道被占用,消防车无法通过。

  事发后,陆先生家因火灾导致损失23.7万余元。陆先生随后将物业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这起火灾造成的损失,应由物业公司承担其中的30%,其余损失由业主陆先生承担。判决后,物业公司赔偿陆先生79839.30元。

  法官解读:物业忽视了确保消防通道不被堵塞的消防安全义务,属管理不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他诉讼热点

  这种担保 属民间借贷关系

  江苏一公司为融资,两次与吕先生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形式,向吕某借款1200万元。其后,因吕先生认为公司未履行交房及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造成其损失,诉至法院。法院调查认为,该案形式上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实际上是民间借贷担保纠纷,驳回吕先生的诉讼。

  私改病历 医疗机构应担责

  患者孙某因患子宫肌瘤在卫生院手术治疗,出院后转诊被确诊为右下肢静脉完全性栓塞。孙某出院后将卫生院推向被告席。经查,卫生院在《手术同意书》中添加了内容为“进行手术后有可能形成静脉栓塞”的注意事项;孙某的住院病历在卫生院没有封存。法院经审理认为,卫生院没有及时封存住院病历,且对病历内容进行了故意添加,过错明显,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这种协议 具有法律约束力

  韦某与汤某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约定汤某自愿补偿韦某44000元。后因汤某仅支付15000元,拒付余款29000元,韦某诉至法院要求汤某立即支付29000元,获支持。

  伪造借条虚假诉讼受制裁

  甄某利用虚假证据起诉,幻想获得原本不属于自己的利益,不仅官司败诉,还被法院以妨害民事诉讼为由采取了强制措施,损失近2万元诉讼费和鉴定费,受到了严厉制裁。

  老板跑路 工人可申请财产保全

  2011年10月中旬,江苏一建筑公司因经济形势变化和经营管理不善停产,负责人下落不明。105名工人申请对公司的机器设备等资产进行诉前保全。法院接受申请后,作出准予财产保全的裁定,优先保证工人工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