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公正 ? 江苏法院2008年四大工作亮点回眸
作者:转载《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09-03-09 浏览次数:2869
亮点一:
把保增长作为服务发展的第一要务
2008年,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增多。江苏省各级法院审慎应对,通过审判激活生产力,一批因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金融纠纷、债务纠纷、房地产纠纷、企业破产重组等案件得到妥善处理,一些企业则通过重整获得新生。
无锡市德发印染有限公司原是在收购破产国有企业并带资安置职工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注册资本1670万元,企业在册职工444人。由于经济环境变化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致使企业管理、资金周转及劳资关系日趋紧张后停产。
无锡长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是外商独资企业,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申报债权总额达3亿元,企业职工350人。公司资金周转出现严重困难,引起债权人的恐慌,无锡两级法院先后受理了近50起债权人起诉该公司的诉讼。
这两起案件受理后,法院面临着各方面的压力。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和企业职工的长远利益,无锡中院重点针对两公司继续经营的可能性进行详细调查和论证,推进破产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法院认为两家企业虽然陷入困境,但都存在企业内部管理正常、技术骨干保留完整、产品存在市场、企业可能获得新的资金注入等有利因素。对此,无锡中院开始着力推动各方当事人接受重整的努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他们紧紧依靠无锡市党委政府,协调无锡市台办、信访局、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无锡中心支行、银监局、金融办、锡山区委区政府及区委政法委等部门,就该公司的破产重整计划进行集体论证。在重整期间,注重协调债务企业与管理人之间的关系,既确保企业营业的正常持续,又查清企业的资产、负债实际情况,为重整计划内容的针对性、可执行性奠定基础。随后,他们督促债务企业通过债务调整、优化经营的方式,提出了符合大多数债权人利益、具有可执行性的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审议重整计划草案时,债权人纷纷表达了对该公司的理解和对债权清偿比例的接受。最终,重整计划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得到顺利批准,实现了保持增长、保证就业、保障稳定的目的,促进了各方当事人共生共赢,受到有关党委和政府的高度评价。
据统计,去年江苏三级法院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527273件,审结493887件,同比分别增长31.22%和33.16%。为此,江苏高院就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对审判工作的影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向省委、省政府提交专题报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为此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另外,江苏高院还出台《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司法应对措施》,对审理涉及经济环境变化的各类案件,提出明确具体的指导意见,建立相关案件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完善集中管辖和指定管辖机制。同时,绝大多数中级法院和一些基层法院也及时制定相应的司法措施,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
亮点二:
把保民生作为维护人民利益根本落脚点
江苏法院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依法妥善审理了一大批民生案件。
2008年,江苏三级法院一审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8984件,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924件,同比分别增长146.07%和32.95%。另外,他们还依法妥善审理240件涉及四川等地震灾区的案件,全力支援了抗震救灾工作。
为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江苏三级法院加强农民工维权案件审判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同时,为方便农民群众诉讼,合理调整人民法庭设置,推行巡回审判、预约开庭等做法。目前,全省法院增设人民法庭10个,576个固定巡回审判点开展巡回审判12975次,审结案件12852件。
2008年,江苏三级法院一审审结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民事案件229件、环境保护类行政案件83件,有力地制裁了涉及环境保护的违法、侵权行为,促进了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同时,江苏高院与江苏环境保护厅积极协调,推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建立。无锡中院还成立了全省第一家环境保护审判庭,辖区基层法院相继设立环境保护合议庭,扩大诉讼原告范围,实行“三审合一”。另外,江苏三级法院还依法审理了大量涉及能源、资源方面的案件,仅一审审结的资源类行政案件就有676件,切实推动了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为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江苏法院强化执行措施,依法维护当事人督促和监督执行的权利。2008年,共受理执行案件23万余件,结案21万余件,执结标的额341.01亿元。去年11月以来,按照中央和江苏省委政法委的部署,江苏法院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取得初步成效。他们完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健全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加强与公安、国土、建设、工商、金融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同时还完善消极执行防范机制,全面推行执行告知、执行督查、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等制度。在他们的努力下,执行案件执行标的额到位率同比上升3.5个百分点。
为抓好涉诉信访工作,江苏法院在“事要解决,息诉罢访”上狠下工夫。他们加强涉诉信访源头治理,开展重点涉诉信访案件专项评查工作,认真查找和整改案件质量问题;完善诉讼指导、风险告知、法律释明、判后答疑等制度,建立涉诉信访责任追究制度。江苏高院涉诉信访工作,得到了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中央联席办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和表彰。江苏省常州市戚墅堰区人民法院建院30年来,无一件涉诉案件当事人到区级以上党委、政府、人大和上级法院上访。
为强化利民便民措施,江苏法院推广案件信息实时查询系统,及时公开案件审理进展情况。同时,在诉讼收费较大幅度减少的情况下,继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16701件案件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同比增长28.09%。另外,他们还落实人民法庭立案权,推行预约开庭、假日法庭、远程立案等做法,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亮点三:
把保稳定作为人民法院的政治责任
深入推进和谐司法,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3.37%,同比上升5.11个百分点。为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江苏法院巩固了与公安、农林、工会、妇联等方面的“诉调对接”机制。在公安交警部门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97个,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近5万件;选聘的483名工会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劳动争议案件5003件,调解成功率达67.88%。江苏高院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消费者协会、省卫生厅联合发文,把消费者权益纠纷、医患纠纷纳入“诉调对接”机制。与司法行政部门协调配合,推进附设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共有72个基层法院和178个人民法庭开展了这项工作。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少年审判综合庭试点工作,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江苏法院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开展法律咨询、组织审务进社区、进乡村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目前,全省法院共有553名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另外,他们还会同卫生管理部门,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和减刑、假释刑罚执行措施,建立回访帮教制度,促进罪犯教育改造,2008年共减刑、假释34052人。
在法院的立案大厅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是常州市钟楼区的首创。钟楼法院将“诉调对接”的连接点选在立案大厅,配置了台桌、装饰画、温馨标语、饮水机等,突出对话、减少对抗气氛,让当事人一进门就能感受到一种温馨、平和的氛围。立案大厅配有一名人民调解联络员,民调员遇到疑难问题,联络员及时给予指导。立案法官在立案初审时,对涉及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民间债务、简易人身(财产)损害赔偿、小标的合同等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的当事人,先征询是否愿意接受人民调解室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不进入立案程序,不收取任何费用,即由法院的人民调解联络员将纠纷移送人民调解室先行调解。如当事人达成协议要求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的,立案庭按规定立案,减半收取诉讼费,并启动快速审理机制,一般在一小时内出具民事调解书;如调解成功,当事人不要求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的,则以联合调解委员会名义出具调解书,不收取任何费用;如在七天内达不成调解协议,或当事人不愿继续调解的,立案庭立即受理并进入诉讼程序。在法院门口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实现了全社会的共赢:法院缓解了审判执行压力,百姓减少了诉累。
常州钟楼模式已在全国政法系统引起了较大反响,产生了辐射效应。天津、广西、河北、河南、山东、浙江、吉林等地的46家高、中、基层法院及司法局的代表,前往钟楼法院考察取经。
亮点四:
把坚持公平正义作为人民司法的生命线
为了强化审判管理工作,江苏高院完善审判质效指标数据定期通报点评制度,全方位、多层面分析指标数据变化及其原因;建立审判业绩综合考评制度,对全省各级法院、法院内部各审判业务部门和法官的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实施量化考评;加强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制定全省法院案件质量评定标准,建立专兼职质评队伍,推行上下联动、交叉质评制度,抓好质评结果的分析运用。同时,江苏高院积极应对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的态势,扎实开展集中办案专项活动,防止案件久拖不结。院机关共受理各类案件8135件,审执结6584件,同比分别增长178.60%和207.23%。
为了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江苏高院制定《关于深入持久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司法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完善各类案件审判和执行的操作规程,健全司法责任体系;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推行典型案例指导制度,坚持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加强审判组织之间审判信息沟通协调,促进司法尺度统一;开展刑事案件财产刑适用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确保财产刑的正确适用;加强对均衡量刑的研究和探索,着力规范缓刑和非监禁刑的适用。
为了深化思想政治建设,江苏高院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认真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在转变思想观念、破解司法难题、创新工作机制上下工夫,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决定》、《关于建立全省法院工作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的意见》等文件,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到实处。同时,他们深入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广大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提高。四川汶川地震灾害发生后,全省各级法院共向灾区捐款1034.47万元,干警捐款235.39万元,交纳特殊党费464.67万元。
为了抓好反腐倡廉建设,江苏高院加强警示教育,开展“廉洁司法示范庭”活动和“严肃庭审纪律,改进审判作风”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筑牢广大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全面梳理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流程环节以及法官的相应职权,健全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制度;探索建立全省各级法院中层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规范法院工作人员行为的“五个严禁”后,江苏各级法院马上行动起来,通过各种形式使“五个严禁”在全体工作人员中入脑入心,付诸行动。 (本报记者 张宽明)
20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