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当前困难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的司法任务,处于改革开放前沿地区的江苏省各级法院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全力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37,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愉快地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公丕祥告诉记者,针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在司法审判工作中的反映,早在去年8月,江苏高院就专门组织力量,对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各类经济纠纷开展了专项调研,并向省委作了专题汇报,提出了相关司法建议,得到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高度肯定。省委书记梁保华专门做出批示,认为省高院的调查报告很好,提出的对策和建议切实可行。

公丕祥说,为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带来的影响,江苏高院自去年9月份起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涉及经济、民生审判的规范性司法文件,以指导全省法院依法审理好因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涉及金融、债务、房地产、企业改制、破产重组等案件。该院还专门成立了由院领导担任组长,相关业务部门参加的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司法应对工作小组,全省大部分中院和基层法院也成立了相应工作机构。

公丕祥透露,针对当前审判实践中企业面临的困难,江苏省法院系统在审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中,建立案件受理绿色通道,慎重妥善运用诉讼强制措施,以促进交易为原则规范市场秩序,积极运用破产重整等法律手段挽救停产倒闭企业,切实发挥了司法能动作用,通过用足、用好司法手段,全力保障企业健康平稳发展,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恢复生机,取得了良好效果。(本报记者 张宽明 徐光明 张景义) 

 

20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