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是法院整体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是法院审判工作的终极目标,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尤其重要。

一、影响服判息诉工作的原因

1.少数案件的裁判存在错误,质量不高,是造成当事人上诉、申诉、上访的最主要因素。实践中,由于个别法官的业务水平不高、职业道德低下,严重忽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违反最高院“五个严禁”规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违规操作,造成判决不公。

2.个别律师的推波助澜。实践中,个别律师业务水平有限,在代理的案件中,一旦败诉,不去认真分析败诉的原因,而是受经济利益或其他原因的驱使,抓住判决书中某个无关紧要的瑕疵,夸大其词地加以渲染,指责法院不“公”,引起当事人的误解,造成当事人思想错误定位,从而引起缠诉。

3.个别法官的态度生硬,处理问题方法简单,只会就案办案,不注意办案的社会效果,服务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不强,存在“冷、横、硬、推、烦”等不良作风,不愿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让当事人觉得话没说完,理没说透,在裁判前就对办案法官产生偏见,因而对裁判的正确性一直持怀疑态度,总觉得裁判不公,从而导致当事人走上申诉上访之路。

4.个别部门的不作为。实践中,政府个别部门、基层组织不了解法院工作的基本性质,看到来访的事由涉及法律问题,就不问情由,一律推向法院,以为法院能管所有的事,殊不知法院受理案件也有一定的范围和一些必要的程序。甚至有极个别镇、村领导怂恿群众到法院闹事,给法院工作造成极大的被动。

5.个别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思想顽固偏激。实践中,个别当事人固执偏见,对法律、法规的不解不透彻,无视已生效裁判文书的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总认为法院没有采纳自己的意见,没有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顽固追求自己的“死理”。

6.现行畅通民意机制的不健全。我国再审制度的条件过于宽泛,致使部分当事人多次上访、申诉;上访机制的不合理,实践中,一些当事人从上访中尝到了甜头,认为“小闹小管、大闹大管、不闹不管”,因而反复申诉,长期上访。

二、建议对策

1.加强审判管理,从源头防止矛盾激化。案件审判的质量高低是关系到当事人服判息诉的最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加强审判管理,全力推行“阳光审判”;不断完善庭前准备程序;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做到叙事有序、认定有据、说理透彻、释法明了、主文严谨。建立健全案件评查和错案追究制度。

2.加大调解力度,及时化解矛盾。在审判工作中要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理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健全调解机制,创新调解方式方法。同时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工作的指导力度,建立并巩固纠纷机制的前沿阵地。

3.加强法官的工作态度和作风建设,努力提高法官的亲和力。实践中,因个别法官的态度和作风问题而引起的当事人上诉、上访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因此,加强法官的工作态度和作风建设至关重要,努力把法院打造成一文明服务窗口。庭审时注意言行、举止规范,避免当事人对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对当事人努力做到一个座、一杯水、一句问候,做到接待热心、听诉专心、解答用心、教育耐心、调解诚心、调查细心、处理公心,经常用换位思考的角度来看待当事人。

4.创新审判工作技巧,重视乡规民俗。在实际审判工作中,要努力做到法与理、法与情的有机融合,努力探索把乡规民俗引入到审判工作中来的方式方法,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5.健全信访机制,坚持信访为民,建立大信访格局。把解决涉诉信访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创新机制,长效管理。以立案庭为接待处理信访的职能部门,建立接待、登记、处理等一系列规范的工作制度;院长负总责,分管院长具体抓,在全院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建立信访工作考核激励机制,纳入岗位目标责任管理,检查、考核、奖励、确保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信访率降到最低。

6.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分解处理矛盾,减轻法院压力。法院应积极谋求政府的支持,主动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构建多元化调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