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太兰:法院工作人员遵守“五个严禁”规定亟需摒弃“四种不健康心态”并把好“四关”
作者:杨太兰 发布时间:2009-03-13 浏览次数:1680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五个严禁”规定绝非偶然,这是针对当前少数法院工作人员在“请托说情风”的影响下,存在利用职权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的现象而提出来的。其实,“五个严禁”规定并不是什么新的规定,在人民法院过去制定的纪律条规中也能找到类似的条款,可为什么仍然有人控制不住私心的驱使,明知故犯,越陷越深,无法自拔,主要是存在以下四种不健康心态。
一是侥幸心态。一些违纪违规者错误地认为“抓住的是少数,漏网的是多数”,而对自己逃脱制裁心存侥幸,甚至非常自信,总感到自己做得天衣无缝,别人发现不了。侥幸心理的要害,是低估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是高估自己的伎俩和本事,是错估法纪的威严和力量。一个人,对制裁心存侥幸,胆子就会越来越大,对行为后果会越来越无所顾忌,在违纪违规的道路上会越滑越远。这种侥幸心理是非常可怕的。古人云“要让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从一些法官落马的前车之鉴中总能看到古人的超凡预见力。“五个严禁”全部以“严禁”为首,很显然是义务性的禁令,是每个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底线,也是高压线,容不得半点侥幸。
二是攀比心态。当前,确有少数法院工作人员的价值观、人生观出现了偏移,一味与一些暴富的律师、当事人、大款比享受,羡慕人家一掷千金活得很潇洒,觉得自己活得太累太窝囊;同有权的人比占便宜,看到一些捞好处、占便宜的事,就觉得自己吃了亏;同犯错误的人比过失,觉得自己搞的那些事是小巫见大巫,算不了什么。心态严重失衡,心中的拒腐防线就容易崩溃,贪欲就要占上风,违纪违规时就会感到心安理得、理所当然。只要心向贪婪,不管什么级别,处在什么职位,即使是非审判、执行部门,一般岗位,都有可能干出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事情来。
三是从众心态。法院工作人员作为“熟人社会”和“人情社会”中的一员,其审判权、执行权、司法管理权可能受到来自领导、同事、亲戚、朋友等各色人等的干扰,也可能受到来自政府、各级组织的某些干涉。如果意志不够坚定,原则性不强,很容易成为俘虏。有的还认为请客送礼是一种社会现象,自己太清廉了,别人会说“不合群”、“不识时务”,甚至还会得罪人,只好随大流。还有的认为,拿点酬谢、要点好处,是“流行做法”,“不捞白不捞”。这样丧失是非观念,失去自己做人的原则,认同并按照所谓的“潜规则”行事,把贪、贿当成习惯,就会如同赌博、吸毒一样,从被动接受,到乐在其中,最终上瘾不能自拔。
四是抵触心态。贪、贿行为,往往都与权力失去监督有关。监督是对权力运行者的爱护,是防止以权谋私的利器。可是,有的人对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存在一种抵触心态,总认为是对他的不信任、是对他的冒犯,是跟他过不去。其实,法院工作人员不可能与社会相隔绝,不可能不受社会大气候的影响,特别是当前一些办案律师自以为,如果自己不把法官约出来吃顿饭、不给法官送些礼品,似乎有理的官司也打不赢,这种现象是可怕的。当我们被形形色色的请托说情所包围,当我们面对诱惑、腐蚀,警惕性、敏感性降低、鉴别力、自控力弱化时,通过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经常“拉拉袖子“,关键时刻“猛击一掌”,就可避免滑入贪、贿的泥坑。
这四种不健康心态,特别值得我们警惕。有什么样的心态,就会有什么样的行为。就每个人而言,摒弃不健康心态,根本途径是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修身重德,提高境界,净化心灵,切实打牢遵守“五个严禁”规定的思想基础,在物质利益、亲情友情等种种考验面前,始终保持非常清醒的头脑,自觉把好“四关”:
一、把住“交友关”。剖析一些腐败分子违法犯罪的根源,不难发现大多是被“坏朋友”一步一步引诱“落水”的,其痛哭流涕的忏悔,也有着惊人的相似:“给我送钱的,都是我的熟人、朋友,我以为他们是出于对我和家人的关心”,“由于收的是朋友的钱,当时没想到是受贿……”等等。然而,当丑行败露,面对党纪国法惩处之时,又有哪位“好朋友”肯来关心你呢?法院工作人员或多或少掌握着一定的审判权、执行权或司法管理权,因而常常成为一些别有用心者的追逐目标。如果交友不慎,或者私下与当事人、律师“零距离接触”,很容易走上歧路。应当经常审视一下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时刻提防那些善于恭维、奉承自己的人,多与敢于批评、能够提高自己的人交朋友,不为低级趣味所诱,不为庸俗交往所累,做到:“亲君子、远小人”,这是避免犯错误、栽跟头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把住“小节关”。现在“小节无害论”在一部分人员中还很有市场,这就给腐败开了缝隙之门。古人云,“祸患常积于忽微”、“不以恶小而为之”,讲的是忽视小恶终会铸成大错的道理。一个人如果在小节上自我放纵,认为吃一点、喝一点、拿一点、玩一点,出不了大事,结果只能是“量变不觉悟,质变挡不住”,最终滑多远连自己都没法预料。
三、把住“说情关”。当前,在诉讼过程中有一种不好的现象,往往是“案子一上门,两边都找人”。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善于顶住来自外界的说情风,又要防止自己为别人说情打招呼。对待上级、同事、亲人、朋友的说情,要正确处理好讲原则与讲感情的关系,摆正私情与公理的位置,决不以感情代替制度、代替原则、代替法律;对别有用心的说情者,不能“心太软”,必须当机立断,坚决顶回去。只有这样,才能任凭风浪起,自有主心骨。
四、把住“初次关”。追溯反面典型走向腐败的心路历程,我们不难看出,他们刚掌握一定权力时,拒腐之弦绷得还算紧。但是,一旦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视线容易模糊,思想容易动摇。特别是在种种诱惑面前,有的以为就这一回,下不为例,事情办了就办了。事实上,许多人往往不是越过一次“雷池”、得了一次好处,就悬崖勒马,洗手不干了,而是在没人察觉的情况下,暗自庆幸,寻找机会干第二次、每三次,一发而不可收拾。因此,遵守“五个严禁”规定,关键在于慎始,从一开始,就不要助长不良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