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议 发力在“界”外
作者:转载《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09-03-13 浏览次数:2390
王胜俊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强调,全国法院要审慎处理因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引发的各类案件,及时提出预防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司法建议。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怎样进一步完善司法建议工作?就这个话题,记者采访了一些政协委员。他们认为,要完善司法建议本身的制度设计,使其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并赋予其相应的法律效力,同时,要注意司法建议的针对性,根据各地特点和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具体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以 发挥司法建议的最大作用。
延伸审判服务大局
许多委员对法院大力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延伸审判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表示了肯定。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谢商华委员对此深有体会。他说,汶川大地震后,带来了许多常态下的法律难以解决的问题,比如灾后房屋重建、物资征用等等,但由于成都中院一直非常重视司法建议工作,所以面对突发的地震灾害,该院在很短时间内,就灾后重建中遇到的问题,一共撰写了8份分析报告和法律建议,都被市委市政府采纳。
司法建议作为化解矛盾纠纷、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司法服务手段,对于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作用。 2006年,轰动一时的“牙防组”事件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虽然驳回了原告李刚的起诉,但事后该院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卫生部发出了两份司法建议,引起了国家认监委的高度重视,直接导致存在了18年的牙防组被卫生部撤销,防止了更多民众被牙防组“忽悠”。
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也是司法建议的重要功能。尤其在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充满变化,导致经济纠纷频发的今天,法院的司法建议可以从法律角度帮助相关部门事先堵住漏洞,保障企业及劳动者的权益。
2008年3月,因受金融危机影响,江苏省张家港市一些以外贸为主的中小企业面临生存危机,出现业务萎缩、资金链断裂等问题,一些企业倒闭,企业主出逃。为了防止群体性讨薪纠纷集中爆发,张家港市法院于7月下旬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立联动预警机制、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建立联合维权机制、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四项防范性司法建议。张家港市委、市政府全部采纳相关建议,大大增强了全市经济应对工作的主动性。
因时因地追求长效
委员们认为,司法建议是服务大局的具体体现,是司法工作面向群众、面向社会的重要层面,要做好司法建议,必须理论联系实际,必须完善相关机制,实现司法建议工作的制度化。
200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服务的通知》,对司法建议的程序、内容、格式和监督落实提出了规范性要求,要求各级法院建立司法建议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智伦委员认为,除了要规范化和制度化之外,因为全国各地情况不一,司法建议也要根据地方特点,有地方特色。他说,四川的生态农业做得相当好,四川法院在如何从知识产权的角度去保护植物新品种方面,做了很多调查研究,提出了有关司法建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而最能体现司法建议地方特色的是北京法院,各区县法院根据该区的部分职能特点和所受案件的特点,提出了许多具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比如,朝阳区最显著的特点是各大企业、金融机构汇聚于此,经济类纠纷发生率较高,朝阳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中,有7成是针对企业和金融机构所存在的问题作出的。海淀区作为城乡结合区,每年的刑事案件数量占全市的1/5左右,同时该区有多所大专院校以及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法院已发出的司法建议中,有4成是针对各单位因管理问题 而引发的刑事案件作出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表示,该院将统一制定适用于全市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规范性意见以及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司法建议的反馈机制,并将司法建议工作纳入到法院目标管理的考核体系之中,确保司法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本报记者成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