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工伤认定涉诉率缘何处于“万分之六”低位?
作者:高平 杨敏 发布时间:2012-03-02 浏览次数:1088
据统计,自2007年以来,太仓市工伤认定部门共受理工伤申请案件11956件,做出工伤认定为11661件,而进入行政诉讼程序的仅7件,占比仅为万分之六。而在其他地方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太仓究竟采取何种措施,一直使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处于如此低位运行状态。为此,记者专程到太仓对这种现象进行了采访。
工伤认定部门:加强良性互动 提高执法公信力
记者首先对太仓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陈局长进行了采访,他向记者介绍到:“公信力是行政执法之根本,如果工伤认定部门缺乏公信力,老百姓凭啥相信你作出的工伤认定?如果失去公信力,入诉率就不可能仅为万分之六,而是更高的比例了”。
近年来,太仓市工伤认定部门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伤认定的公信力,一方面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熟悉掌握工伤认定的各项规定,努力增强自身素质,提高工伤认定的准确性;同时,人社局采取走访企业、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企业和劳动者进行法律宣传,规范了企业的用工行为。另一方面,得益于人社局与法院间建立的良性互动关系。每逢工伤认定出台新规定时,定期与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统一工伤认定尺度,提高工伤认定的准确性。同时,在工伤认定阶段出现疑难和有争议的案件,及时召开个案研讨会。法院在坚持到位不越位的前提下,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协调原则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供工伤认定部门作参考,大大提高了工伤认定的执法水平。
法院:坚持关口前移 妥善化解争议
劳动者从受工伤到最终获得工伤赔偿,一般要经历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的民事诉讼、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行政诉讼、工伤赔偿诉讼等一系列繁琐的程序,如果走遍所有程序,耗时至少两到三年,且还不一定拿得到赔偿款。更无奈的是,法院审理工伤认定类行政案件,只能对行政机关的认定作出撤销或维持这两种判决,而不能对案子本身涉及到的是否构成工伤、赔偿的数额是多少直接给出判决结果。
鉴于上述情况,太仓法院坚持关口前移,强化能动司法意识,积极运用行政协调等手段将工伤赔偿工作前移,实现行政纠纷与民事争议共化解。在受理工伤认定类行政案件后,通过审理把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实质性争议,着力从工伤赔偿问题入手,以解决争议、平息纠纷作为目标。充分运用诉前协调、庭外协调、听证协调等机制,让双方平心静气地坐在一起,通过释明法律、依法协商,取得共识,极力促成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依法维护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化解双方当事人间的矛盾纠纷。近年来,该院审理的工伤认定案件有60%都通过协调解决了纠纷。
当事人:只要法院公正 即使输也服气
“虽然我输了官司,但我心服口服。如果不是法院法官的积极帮助,我连一点补偿都拿不到,我老公还躺在病床上,病可能都没钱医治了。”受伤职工家属李某感激的说。
2010年8月,某公司职工王某在修理自来水管期间突发脑出血,留下严重后遗症,目前还在康复中,生活无法自理。昂贵的医药费和生活压力下其家属只能去找公司索要工伤赔偿。“我与老公所在的公司进行了多次交涉,都没有结果,期间多次发生争执,还报警过好多次。于是我向人社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但结果大出我的意料,他们做出不予认定工伤的裁定,我不服,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李某说道。
法院在受理了该案后,承办法官多次向受伤职工家属解释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视同工伤的规定,并通过类似的案例作比较,使当事人的家属对赔偿的要求有了合理的预期。“虽然我们心理很难过,但还是明白了法律的规定。法官们还积极的找公司的领导沟通,跟公司领导谈了我家的难处。最后公司领导及时给了我医药费和一些补偿,我老公的医药费算是有着落了,心里的巨石也算放下来了”。
据了解,太仓法院在处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中,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行政协调机制的运用,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促使案件当事人息诉罢访,保障受伤职工的合法权利。自2009年起,法院审理的此类案件的上诉率为0,未出现企业为拖延承担责任而恶意诉讼的现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