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亭湖法院反映交通肇事案件特点并提出建议对策
作者: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3-13 浏览次数:962
盐城亭湖法院近年来审理交通肇事犯罪案件逐年增长。2006年该院审结该类案件28件,2007年审结35件,2008年审结41件。2009年1-2月份该院已审结16件,去年同期为5件,同比增长220%。该院对该类案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建议对策。
一、交通肇事案件的主要特点
1、犯罪主体年龄相对较轻。据统计,多数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犯罪主体年龄都在45周岁以下,很多人的驾龄时间较短,社会活动较多,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居高不下。
2、超速、超载引起事故比例大。从今年1-2月份审结的16件案件来看,有10件是由于驾驶员超速、超载引起的,占案件数的62%。这类案件的危害性大,造成的伤亡损失也特别严重。
3、疲劳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由于驾驶员长时间疲劳驾驶,注意力不够集中而引发的交通肇事案件在2006年有2起,2007年有5起,2008年有7起。
4、行人违章引起事故逐年增加。2006该院受理的交通肇事案件中,由于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规而引起的交通事故有3起,2007年达到8起,2008年则增加到13起。
二、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的原因分析
1、 一些驾校师资力量薄弱,部分学员不能够完全掌握必备的驾驶知识与驾驶技术,甚至通过关系领取驾照,致使很多驾驶员实际成为所谓的“马路杀手”。
2、有的驾驶员为了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置交通安全于不顾,超速、超载、长时间疲劳驾驶。同时为了节约开支,在车辆保养、维修方面不及时,导致车辆安全系数状况较差。
3、一些行人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交通法规,也是引发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预防、减少案件发生的方法及对策
1、加强交通管理力度。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员培训学校要加强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特别是对驾驶证的考核和发放要严格把关。。
2、普及交通安全教育。由交通管理部门牵头,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从源头上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3、法院加大惩处力度。人民法院在处理交通肇事案件时,要严格掌握缓刑标准。只要具有从重、加重处罚情节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和《道法》及配套法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