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下关法院反映经济形势变化引发银行收贷案件增多
作者: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3-13 浏览次数:1010
近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金融机构诉个人客户贷款案件有增多趋势。1?2月,下关法院已受理某商业银行个人贷款案件40余件。其中90%是购房按揭贷款,其余为购车等消费贷款。因被诉者已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偿还欠款,银行遂按照合同约定诉至法院。
一、成讼类型分析
1.炒房套贷型。靠“以房养房”赢利的炒房一族,手中一般均握有多套房源。房价走低,市场持续低靡,使其有房难出手,资金紧张,难以承受还贷压力。部分炒房者除房贷外还有汽车消费贷款,还款压力更大,最终只有被动接受诉讼。此种情形占35%左右。
2.购房投资型。部分经济条件较为宽裕的市民购二套、三套房,目的在于投资升值。由于房价持续下跌,房主认为继续还贷在经济上不划算,而故意拖欠。此种情形比例相对较高,在50%以上。
3.工薪消费型。收入不高的工薪阶层偿还房贷的主要来源单一,由于公司、企业普遍效益不好,降薪、裁员、下岗分流导致员工收入下降或失业,严重影响其还贷能力。此种情形在该院已受理个贷案件中也占一定比例,约在10%左右。
二、对策建议
1.集中处理,尽量化解矛盾,统一裁判尺度。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以稳定为前提,有针对性地作出妥善处理。金融危机的持续将可能导致该类型案件的进一步增加,并且存在引发群体性不稳定因素的可能。因此,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慎审、慎判,以尽可能化解矛盾为前提,区分不同情形,作出妥善处理。
2.建议金融机构加强对贷款的审查监督,防范恶意逃贷。银行在发放贷款前,要严格审查借款人借款手续,考察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在放贷后,要加强跟踪监督,发现贷款人经营不善、出现亏损,有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或有逃贷行为的,可申请法院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如发现借款人或保证人有转移、抽逃资金行为的应及时起诉,并申请资产保全。对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将其财产无偿或低价转让他人,或对到期债权怠于行使权利的,可依法申请撤销或行使代位权,以防止和减少资产损失。
3.建议百姓购房理性按揭,购买大件商品理性消费。购房者在考虑按揭购房、购大件商品时,要充分权衡自己的收入状况,家庭负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自己还款能力的因素,避免盲目按揭贷款。对于将购房用于投资理财的,应当认清形势,理性投资,避免因经济不景气,造成投资失财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