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3日公布,2011年江苏各类交通事故发案数达到115万余起,而全省法院一审收案数仅为110637件,占交通事故发案数仅近1/10、为9.62%。

  “十一五”期间,江苏普通道路里程增长22%,高速公路里程增长40%,江苏机动车量增长42%,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458万辆,汽车量达567万辆,私人轿车量达288万辆,分别年均增长23.9%和33.4%。2011年江苏全省新收民事案件(不包括商事、知识产权)50万余件,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审新收11万余件,跃升至全省法院受理的第一大类民事案件,占人民法院审理的人身权纠纷侵权类一审案件的89.79%,平均每件案件结案标的约5.93万元。

  一方面,机动车拥有量大幅增长,另一方面,由于超速、疲劳驾驶、驾车经验不足等原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发案数也呈现迅速增长的态势。长期以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理周期长、程序繁琐、调解难、执行难、矛盾易激化、涉诉信访问题多、与保险公司衔接不畅等问题已经成为人民法院亟待破解的司法难题,同时也是人民法院进一步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与回应人民群众需求的焦点问题。

  为此,江苏各级人民法院与公安交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保险监管部门沟通协调,通过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设立和运作,初步形成了当事人自行和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诉讼调解“四位一体”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联动化解工作格局。近五年来,在案件数量上升态势迅猛的情况下,全省交通事故案件调解撤诉率不断上升,2011年全省一审交通事故调解撤诉率达到7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