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院承担着繁重的审判执行任务,同时还面临着很大的涉诉信访压力。如何健全信访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有效地解决信访难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这是我们不可回避的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践,略谈几点浅显的看法。

完善初访接处机制。基层法院除立案庭正常的信访接待外,还应定期安排一名院领导参加接访,实行领导轮流接访的办法,要将来访详情记录在案、登记在册,及时分流交办,落实处理,做到来访必接,有访必复,力争将矛盾解决在初始状态。

加强重访稳控机制。对重复来信来访的信访案件,要加大稳控的力度,落实“联包”责任制,院包案领导与包案的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应共同负责,要定期回访,深入基层组织或当事人家中做思想工作,想方设法尽快解决问题,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说明原因,拿出解决方案,全力稳定当事人的思想情绪,

强化源头治理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审判执行工作内部制约机制,严把案件质量关,严把审执时限关,积极推行判前释明、判后答疑制度,有针对性地释法说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涉诉信访案件;同时要加强司法礼仪教育,切实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避免不良言行引起当事人的不满。

构建联动处置机制。在建立以立案庭为中心的信访工作内部联动机制、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层级联动机制的基础上,要注重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构建外部联动机制,对可能转为群体访、极端访、越级访的信访案件,要及时向所在地党委政府发函通报情况,共商对策,落实措施,合力解决涉诉信访难题。

严格责任督查机制。院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要坚持常抓不懈,对包案院领导、庭(局)长、审判人员信访工作责任履行情况组织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措施不力、方法失当、工作缺位等情形的,及时予以通报警戒,督促改进。对因推诿扯皮、作风漂浮、工作不细造成重大涉诉信访事件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促使各项信访稳定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