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并提出对策
作者:吴谷翔 发布时间:2009-03-16 浏览次数:927
2007年以来,洪泽法院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27件34人,青少年犯罪率与前几年相比呈明显上升的趋势。从这些案件看出,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抢夺、抢劫等犯罪。在审理的案件中抢劫、盗窃犯罪就占18件24人。有的青少年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有的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有的少年深受黄色、淫秽音像制品的毒害而不能自拔,为了寻精神刺激,而持刀、持械拦截少女实施暴力。有的少年犯罪手段已经达到智能化、成熟化,作案前周密策划,多次踩点,选择时机,准备作案工具;作案时分工明确,注意配合;有的已会运用反侦察手段。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向低龄化,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
这种现象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透过这些表象我们可以管窥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所在:一是社会不良环境推波逐浪。充斥于大街小巷的影视厅、录像、游戏厅是侵蚀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最直接的温床,单是那些乌七八糟的影视广大告就足以使人眼花缭乱,因此有人称此类文化为“染缸文化”并不过份。尽管这些文化娱乐场所也明明知道不宜对未成年人开放,但受经济益的驱动,实际上都是靠中小学生赚钱。而充斥着暴力、打斗、色情和宣扬黑社会内容的影视录像片更容易为鉴别力和抵抗力较差的中小学后所仿效。特别是色情文化对正处于青春萌动期的青少年的污染和侵蚀作用表现得更直接和明显。此外,随着文化发展的多无化,电视书刊中有关性的内容也易误导他们。二是家庭教育两极分化。一类是过于溺爱。现在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不少家长有钱之后,总让孩子尽量吃好的、用好的,纵容孩子各种高档消费。并一味地用钱满足孩子的物质需求,表面上感情投资、表面上感情投资、智力投资,实则是用钱害了子女录自觉地对子女犯罪作“投资”。特别是有“421”家庭中,年轻父母管教子女,爷爷奶奶及外公外婆们却娇纵、袒护,在这种家庭中长大的孩子往往比较骄横、自私、任性,而这些个性中就蕴含着犯罪基因。二类是放任自流。目前离婚率的快速攀升,家庭解体速度加快,破损家庭子女正增多,无辜的孩子无形中承受着父母离异的苦果,这些破损家庭的孩子心理、性格易出现缺陷,容易走极端。据统计,这类学生是学校“双差生”的大部分,犯罪率比正常家庭子女高出很多。三是学校教书与育人有脱节。在旧的应试教育思想下,分数成为教师评价学生的标尺,学习差的学生往往被打入“另册”部分,教师对“双差”生缺乏耐心细致思想教育和教导,动辄采取歧视性言行,甚至赶出班门校门,结果很容易导致部分学生产生逆反心理,游离于集体之外而陷入犯罪的泥沼。此外,法制普及不力、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也是一项重要原因。
青少年犯罪决非是一种简单的社会现象,也不是一蹴而就所能解决得了的问题,它需要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参与、帮助、挽救,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标本兼治:一是政府部门应对禁止青少年涉足的场所进行长期整治,进一步清理整顿文化市场,提供更多的有利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文化产品、精神食粮和活动场所。当前特别是要严厉整治和打击淫秽色情网站,净化社会环境,减少对青少年学生的污染。二是学校要改变育人观念,牢记教书育人的原则,真正落实素质教育,大力培养合格+特长的学生。加强学生法制、思想道德教育及行为管理,使法制及思想品德课从“陪衬课”走向“主课”,使学生逐步知法、守法。三是加强依法治校,把学校的治安、管理及教育活动纳入法制轨道。要大力开展“普法”教育,确确实实让学生知法、懂法、守法,不应让他们小小年纪不成为以身试未能的法盲。四是公安机关、居委会等社会相关各方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还学校一方净土。五是家庭中应摆正严与爱的关系,树立正确的家教观。学校、父母要共同承担责任,改变育人方法,提高思想境界,互相多沟通、共同防护。六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双差生”的有效管理及专门教育,强化犯罪预防,把学生违法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七是对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他们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并适当适用缓刑,进行有效地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