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多人少亟待解决
作者:转载《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09-03-18 浏览次数:2364
案多人少亟待解决
本报记者 娄银生
“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尖锐矛盾,已经成为人民法院亟待解决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
据公丕祥介绍,近年来,江苏法院案件数量爆发式增长。去年,受理各类案件882352件,同比增长25.90%,比2004年增长62.64%。江苏法院去年一线审判人员数量为7187人,同比减少3.15%,比2004年减少9.07%。南京、宿迁、苏州南通、连云港等地达到人均结案200件以上,有的甚至达600、700多件。“面对沉重的办案压力,广大法官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损害了身心健康。江苏近年来不少法院都发生了一些法官积劳成疾,甚至英年早逝的现象。”谈到这,公丕祥面露焦虑。
公丕祥认为,形成“案多人少”矛盾的主要成因,是由于社会的深刻变革和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多发频发,这是根本原因;物权法、公司法、劳动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一大批法律相继出台或修订造成新案件增多;国家大幅调低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标准,如
相对于案件数量的增多问题,公丕祥还分析了法院现有审判力量难以适应的几个内在原因。他认为,政法专项编制的限制;法官断层现象比较突出,由于担负繁重审判任务、承受职业风险等,法院人才大量外流;现有的审判组织模式有待改进。目前,法官除了开庭审理、裁判案件外,还承担了庭前准备、庭外调解、调查证据、财产保全、制作文书等大量的事务性工作;法官激励机制尚需完善,福利待遇有待提高。
事实证明,办案力量严重不足、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凸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民法院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提高,影响了审判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公丕祥认为,中央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对解决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对此,他提出三点建议:第一,充实人民法院审判力量,建议为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的法院增加政法专项编制,为法院增拨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附属编制,用于招录法官助理。第二,完善法官激励机制。建议提高法官的审判津贴,解决法官的加班补助,建立法官人身保险与安全保障制度。第三,加强人民法院工作物质保障。建议将法院信息化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法院办案的信息化水平,减轻人力资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