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邗江法院分析赡养纠纷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并提出建议对策
作者: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3-18 浏览次数:1099
赡养纠纷案件的执行问题一直是困扰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难题。赡养案件的执行,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执行内容繁琐,执行时间较长,因而应采取多种方法予以执行。
一、赡养纠纷案件执行难的表现及原因
1. 绝大多数申请人体弱多病,已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固定收入。如果该案件不予尽快执结,则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为此,实践中,经常出现申请人到法院上访反映执行不力问题。
2.父母与子女矛盾较深,再加上当事人观念陈旧,难以接受新观念和法律知识。赡养纠纷当事人尤其是申请执行人,因其年龄较大,对于新的思想观念和法律知识很难接受,他们往往就认一个理,“子女赡养父母理所当然”,而对于执行法官的和解意见哪怕是做出很小的让步有时也显得很难,法官从法律角度作出的解释他们往往很难接受,很难对双方说服调和,致使执行工作经常陷入僵局。
3.执行周期较长,会占用执行法官较多时间。该类案件虽然标的额较少,但牵涉关系较为复杂,大多涉及到社会情理问题,单靠法律往往难以解决。
4.审判和执行衔接不畅,致使执行工作较为被动,该类案件在审判阶段时,承办法官大都出于怜悯原告的遭遇,故在判决时完全支持原告的主张,忽视了执行阶段的实际情况。
二、对策建议
1.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多一些人性关怀。执行法官在处理该类案件时,做到耐心、细心、诚心。要耐心送达和联系被申请人,耐心听当事人的倾诉,耐心做当事人的说服和教育工作;细心安排谈话时间,尽可能通知双方到庭,细心照顾老年人的情绪变化,细心保证和解内容的完整;以诚心对待当事人,用诚心感化当事人。
2.尽量安排女法官处理该类案件。由于赡养案件的特殊性,安排女法官处理该类案件往往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加强审判和执行环节的衔接。主审法官在审理该类案件时,要充分考虑到案件执行时可能面对的实际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与执行部门提前磋商,力争使案件审判执行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基层组织的沟通联系。处理该类案件,要充分依靠民政、司法、妇联、村组织的有力配合,共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