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老夫妻将3个子女告到了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子女轮流到家探望和照护,引发了一场讨要“精神赡养”的官司。近日,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特殊的赡养纠纷。

  今年70多岁的原告丁某夫妇诉称,夫妻俩含辛茹苦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拉扯成人,现在两位老人身体多病每月需要不少的看病费用,老两口着实负担不起。3个子女不担不支付赡养费,也从不到家中看望照顾。他们起诉到法院,就是要求3个子女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200元,平均分担父母看病及住院的医药费,并轮流到家中探望和照顾。这样一起特殊的“精神赡养”案件,引起了法院的关注。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老年人的合理要求和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3被告不但应在物质及经济上为原告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还应在精神上给予安慰。通过调解,3个子女对各自的行为进行了反省,主动提出每人每月给父母300元的赡养费,并轮流在周末和父母生病时候到父母家进行探望和照顾。

  该案承办法官说,赡养老人本是中国社会几千年的传统美德,《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但是事实上,法院对精神赡养的判决和执行,比起物质赡养的判决和执行要复杂得多。希望天下的子女们能多从父母抚养自己的恩情出发,常回家看看,为老人们的晚年生活带来更多精神上的慰藉和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