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上午,江苏省高级法院公布2011年度十大民生案件。记者发现,涉及房产、物业服务、婚姻的案件成诉讼热点。

  据统计,去年江苏省法院审结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达23083件,同比上升33.37%,一些小区物业公司和业主矛盾激化。

  在3月1日公布的十大案例中,就有一起发生在南京市的物业纠纷。一小区发生火灾,消防车赶到后却开不进去,因为小区道路上停满了车辆。无奈,消防队员只能铺设数百米长的软管接水灭火。事后,业主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这家物业公司只顾停车收费,却忽视了消防安全,属于管理不善,因此判令物业承担30%损失。省高院有关人士表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将合理界定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权利义务,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的,导致业主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依法判令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由于去年最高法院出台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注意保护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据统计,去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婚姻家庭纠纷87048件,其中离婚纠纷就达8万件,同比上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