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去年受理民生案超50万件 减缓免诉讼费近3千万
作者:米格 发布时间:2012-03-05 浏览次数:970
记者今日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11年江苏各级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民生案件500029件,同比上升了9.31%,占全省法院所有案件总数的53.11%;审结各类民生案件499639件,同比上升了9.93%,占全省法院所有案件总数的52.92%,有力地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据省高院介绍,民生领域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反映到人民法院工作上主要体现为涉及婚姻家庭、教育、医疗、住房、交通、消费、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以及涉农等案件类型。2011年,全省各级法院高度重视民生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民生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民生案件审判工作,公正高效地化解了大量的涉及民生的矛盾纠纷,为建设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的幸福江苏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民生案件总体同比上升法院审判给力
2011年,江苏法院积极回应房地产宏观调控新政,对购房人因限购政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以及因限贷政策,导致无法取得银行贷款而无力支付购房款,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依法予以支持。全年共审结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合同案件7308件,同比上升0.42%,其中审结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4143件,同比上升7.42%。
全年共审结民间借贷案件77902件,同比上升10.98%。依法审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170余件。全年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7271件,同比上升9.3%。审结劳动保险案件2590件,同比上升18.26%;审结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案件947件,同比上升11.28%。全年审结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犯罪案件15件,积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2011年,江苏法院加强对农民依法获取的家庭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依法维护土地承包人自主经营、收益、流转等合法土地权益,高度重视涉及农民工权益保护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开辟“绿色通道”,提升审判和执行工作效率。妥善审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劳务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案件,特别强化对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在岁末年初、春节等重要时期,灵活运用先予执行等司法救济手段,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全年共审结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流转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4161件,审结农民工返乡后因土地、林地等承包经营权引发的行政案件431件。
此外,全年共审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111192件,同比上升23.99%。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2823件。审结医疗损害赔偿案件1408件,同比上升12.82%,医患纠纷的调解撤诉率达74.57%,同比上升1.41个百分点。共审结各类婚姻家庭纠纷87048件,同比上升4.3%;其中离婚纠纷80471件,同比上升4%。
2011年,江苏法院着力加大对抚养费、赡养费案件的审判工作力度,全年共审结追索抚养费2248件,涉案标的967万元;审结追索赡养费案件2157件,涉案标的334.67万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老年人老有所养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据介绍,信用卡诈骗案件上升比例较大,全年共审结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58481件,其中审结保险合同12472件,同比上升22.25%;审结信用卡合同纠纷8412件,同比上升17.03%;审结信用卡诈骗犯罪712件,同比上升41.55%。审结房屋拆迁合同纠纷1402件,拆迁行政案件747件,土地行政案件424件。特别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3083件,同比上升了33.37%;审结环境侵权案件92件,同比上升2.29倍;审结环保类行政案件64件,同比上升30.61%;审结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3件,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
以民生优先为导向,建立健全便民利民的工作机制
记者了解到,江苏省法院坚持司法便民、利民、惠民、亲民原则,积极构建符合民生案件审判特点、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审判工作机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供了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省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回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巡回审判接近案发现场、便利当事人的优势,实现就地受理、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宣判和就地回访、接访,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亲民和全方位的司法服务。
2011年,全省法院民事审判系统共开展巡回审判138815次,化解纠纷118484件,巡回审判成功率85%。2011年,仅各市中级法院就到社区开展法治讲座269次。基层法院一审民生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78.86%。小额速裁试点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效果,四家试点法院共受理小额速裁案件3153件,审结3025件,调解撤诉率达到98.05%,判决率仅为1.95%。
去年全省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210640件,执结标的达388.86亿元。开展了“反规避、保民生”执行积案集中清理专项活动,清理规避执行案件378件。全省各级法院将群众满意作为评判民生案件审判工作的第一标准,使人民法院的工作更加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在2011年11月至12月开展的全省法院公众满意度问卷调查中,98.42%的被访者对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的效果表示满意,其中认为“成效很大”的有51.85%, “成效较大”的有32.91%,满意度得分为86.69分,同比2010年增加了0.25分。
记者获悉,2011年江苏法院诉讼费减、缓、免17045件,金额达2866.5万元。由于不断深化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 2011年,全省法院民生案件调撤率达71.33%,同比上升4.45个百分点,创历史新高。
为不断优化案件审判效果,江苏省法院积极践行群众工作路线,着力优化民生案件审判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民生审判的公信力和认同度不断提升。2011年,全省法院民生案件结收案比99.92%,案件平均审理天数38.09天,同比减少2.03天,审判效率不断提高;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4.97%,审判质量不断提高。加大未结涉民生案件的执行清理力度,2011年清理率超过98%。全省法院初信初访总量同比减少10.70%,服判息诉效果逐步显现。
省高院表示,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的关键一年,民生审判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全省法院将紧紧围绕省委确定的八项重点工程,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工作重点,一着不让地落实好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民生幸福的政策要求,高度重视民生案件审执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环境等切实利益,真正做到“感情上爱民、实体上护民、程序上便民、形象上亲民”,奋力开创民生审判工作科学发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