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办案 和谐执行-如东县人民法院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侧记
作者:王新兵 发布时间:2009-03-20 浏览次数:2388
3月19日上午,江苏省如东县的受害人薛某将写有“伤害五年今朝终获赔,执行法官为民扬法威”的锦旗送到如东县人民法院院长蒋明华的手中。拿到近3万元的赔偿款,薛某激动地说:“我这官司从2004年6月发生至今已近五年,进入法院执行程序已3年多了,执行法官为维护我的权益,敢于动真碰硬,对被执行人高某用尽法律赋予的强制措施。终于让我得到了我该拿的赔偿款。开始我还对法院执行法官有些不理解、抱怨。现在我深知法院执行法官真不容易,他们为树立司法权威,为让我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早日得到实现,真是历尽艰辛,要面对各种矛盾和抵触情绪,忍受各种不理解与埋怨,其中的酸甜苦辣真不是一般人所能承受的。我从内心里由误解到钦佩这些执行法官,他们真正是我们老百姓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保护神。我要到处宣传他们的事迹,给他们赠送锦旗。”这是受害人薛某对记者说的心理话。记者在了解了事情的全过程后,深深地体会到薛某的表白是发自内心的。
莫名其妙受伤害 走上漫漫维权路
2004年6月12日凌晨3时左右,高某在如东县掘港镇通海路新华清池浴室南侧遇到由北向南步行的薛某,高某误认为受害人薛某偷了其摩托车,便向其索要,并对其拳打脚踢,致使薛某外伤性左颞顶枕硬膜外血肿、左颞顶枕硬膜下血肿、左颞枕脑内血肿、左侧第3?6肋骨折、右侧第7、8肋骨折、右胸部大范围皮下气肿、右侧气胸、肺挫伤,属重伤。高某很快被刑事拘留、逮捕。
在审理过程中,高某经司法鉴定,罹患脑外伤后人格改变,具有限定责任能力。法院于2004年11月18日组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薛某与被告人高某(由其母张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达成了人身伤害赔偿协议:被告人高某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薛某各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68000元,已给付人民币3000元,余款人民币65000元,于2004年11月24日前给付人民币25000元,于2005年5月31日前给付人民币5000元,2005年12月31日前给付人民币10000元,2006年12月31日前给付人民币25000元。
鉴于高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减轻处罚,其所在村对其有监管条件,法院于是于2004年11月24日判决被告人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权益实现真不易 执行三年才兑现
赔偿协议达成后,高某仅自觉给付了2004年11月24日前到期的25000元。其他的则再也没有履行。薛某无奈,只得分别于2006年1月和2007年1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为此案真是用尽了法律赋予的各种强制措施。多次与被执行人谈话交涉,令其自觉履行义务,可高某总是以自己没能力偿还为由迟迟不能履行法定义务。执行法官对其家庭住宅依法进行了搜查,家中财产进行了扣押,可高某仍不能履行义务。由于这本身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执行人本身在缓期考验期内,其对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态度极其不好,分文未付,法院经研究后于2007年2月决定对高某进行司法拘留15天。在拘留期间,经做工作,其履行了1000元并主动承认错误。考虑到其履行暂时确有困难,能改正错误并给付部分执行款,法院对其提前解除拘留。案件因高某暂时没有明显的履行能力而搁置。
受害人薛某看着自己莫明其妙地无故被人伤害,要不是抢救及时,生命可能都没有了,本身赔偿数额在调解时就作了让步,可却迟迟不能到手,心中很是怨声载道,常三天两头找执行法官。面对执行法官的解释,薛某也是半理解半无奈,多次要求加大执行力度,切实保护其权益早日得以实现。
执行法官充分理解和体谅受害人的心情,也没有将此案就此不管,束之高阁,而是采取外松内紧的办法。虽然承办此案的法官因工作变动而更换了三次,但每个接手的法官都抱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待此案。2008年10月,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顾金强要求承办法官多措并举,尽最大可能地实现权利人利益。承办法官接手此案后,对高某的家庭财产情况展开了全面调查,最终于2009年1月14日在如东县一家银行查询到高某的父母亲有三万多元存款,执行法官迅速采取措施,依法扣划了这三万多元存款到法院账户。
高母诉说存款来历 双方最终和解了结
法官在扣划高某家存款后,通知高某家人到执行局谈话,如何了结此事?高某的母亲哭着诉说自己身体不好,长年生病吃药,这银行存款是女儿在国外打工赚的钱给他们父母亲治病和将来寿终正寝后购买墓地用的,你们法院这样搞把她家彻底搞完了。执行法官一方面对她家的境况深表同情,另一方面耐心讲解了法律规定。高某作为有一定精神病的限制责任能力人,其父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有义务偿还高某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本身执行标的款还欠39000元,存款不足执行标的额,对此执行法官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为了达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组织双方进行执行和解。在执行法官的努力和周旋之下,受害人薛某作出了让步,在近九千元余额放弃的情况下,再给付1500元现金给高母,法院扣划的三万一百多元给薛某,此案彻底了结,双方再无其他争议。高母对此结案甚是感激,她说:“开始以为能不再要余额就已经不错了,受害人还是有同情心的,法官执行也是讲究人性化的,没把我们一棍子打死,我不怪法院和对方,只怪自己儿子不争气。”
象这种真正为民着想,用心办理执行案件,极力追求双赢的执行效果,构建和谐执行的局面在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并非个案。据记者采访了解,今年以来,根据中央政法委在全国范围内清理执行积案的工作要求,该院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的氛围,建立和完善执行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相关部门共同协作的联动机制,法院内部层层落实清理责任,狠抓规范执行行为,促进了清积工作的快速发展。自去年底清理积案以来,执结积案69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266.1万余元,有力地维护了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在工作理念上,该院从院长到普通执行法官充分认识到,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将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兑现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司法权威的维护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但由于诸如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等原因的存在,“执行难”已成为困扰司法机关发展的瓶颈。我们必须坚持“三个至上”,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执行工作,才能更好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有力地推进基层法院工作的开展。具体工作中,坚持处理好加大执行力度与构建和谐执行的关系,执法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的关系,依法执行与服务大局的关系、案结与事了的关系。
在工作方式上,该院实现了从分散执行到日常执行与集中执行相结合的转变,在做好日常执行工作的同时,根据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的实际情况,适时选择一批积案进行集中执行。由院长蒋明华亲自挂牌督办,分管院长缪战春亲力亲为,执行局整合力量,法警大队参与配合,依法加大执行力度,对一些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严格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在执行措施上实现了从单一手段到多种执行方式综合运用的转变。在案件执行工作中,应用尽用各种法律规定的手段,审时度势,智慧办案,不断加大协调力度,层层化解社会矛盾。针对执行案件中的涉府、涉村及涉及企业经济纠纷、农民工工资等案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由案件承办人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必要时由院长、分管院长亲自出面协调,通过与有关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党委、人大、政府会商,争取多方支持促进案件有效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