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次网上审理跨国离婚案
作者:转载《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09-03-26 浏览次数:2443
江苏首次网上审理跨国离婚案
法官详述庭审过程强调合法但须审慎
本报记者 丁国锋
【起源】身在异国原告提出网上开庭
1998年,王某与被告张某在响水结婚。其间,王某在国内先后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后出国到比
案件受理后,原告因为远在国外,回国办理离婚手续繁杂且需要多次往返,因此向法院申请通过网络开庭,同时还要求不公开审理该案件。
独立承办该案的审判员张佳祝解释说,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隐私的,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是采用网络开庭的形式,法院必须慎重把握好,否则一旦有程序上的偏差,法院就被动了。
据介绍,在开庭前,承办法官曾经做过调解工作,但由于女方(被告)不愿意离婚,双方没有愿意调解的意向,该院根据简易案件可以利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的法律规定,同意了利用网络开庭的申请。
张佳祝解释说,网络开庭在程序上必须把握好证据关,为此法院领导专门提出了一些注意点:必须是视频,且必须是经过另一方当事人本人确认,在身份上没有疑问。在开庭的整个交谈过程中,也要注意证据上的完整保存。
【现场】QQ视频连线双方当事人
据张佳祝介绍,在庭审开始前申请了专门开庭用的QQ号,原告也向法院提供了实名QQ号码。庭审中,被告首先通过视频、语音对原告的身份进行了确认。因为开庭的程序多了很多交流的环节,整个开庭的网络视频时间则长达1小时46分49秒。
“主要是书记员要将法官提问和被告的陈述通过语音、文字传输给原告,而原告也要通过这种方式参与庭审。”张佳祝介绍,身份确认后,双方对网络开庭这种形式并不存疑。虽然是网络庭审,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辩论,“法院注意了每一个庭审环节,严格按照诉讼法的规定完整进行整个开庭程序,包括申请回避、当事人陈述、法庭辩论。”庭审结束后,当事人的女儿还通过视频与久未谋面的父亲进行了交谈。
【注意】法律文书要当事人亲笔签署
开庭的当天由于女方当庭不同意离婚,原告又坚持离婚,法庭并没有当庭作出裁决。后经调解,双方最后达成了离婚的调解协议。
“正因为是网络视频开庭的,双方虽然后来达成了离婚的意向,但根据法律规定,是否离婚,最终必须是本人确认,我们为此还是慎重把握,要求原告回国亲自到法院签字确认。”张佳祝说。
对于首次利用网络开庭的感受,张佳祝则表示,没有感到特别的不同,也不紧张,只是形式比较少见,可能会引起一些关注。
分管民一庭的响水县法院副院长李福金表示,网络庭审,只要在程序上把握得当,审慎办理一些细节问题,对当事人来讲是便民的举措,对法院来讲,也节约了诉讼成本和提高了诉讼效率。但对当事人都在国内的案件,以及双方在证据上有明显争议的案件,我们不主张通过这种形式开庭,法院可以通过“假日法庭”、巡回审判等举措,方便当事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