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亭湖法院分析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频发的原因并提出对策
作者:陆亚婵 发布时间:2009-03-26 浏览次数:1022
盐城亭湖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当下关于土地经营权纠纷的案件频发,案件类型也日益复杂。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2008年5年中,亭湖法院共受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179件,2007年收案54件,2008年收案64件,同比增长18.5%。除2006年下降外,每年均呈现增长趋势,且近两年增幅较为明显。就其原因以及解决纠纷对策,作如下简单分析:
一、特点:
1、时段性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大多发生在春播或者秋种季节、村民委员会换届改选以及政府规模拆迁征用土地之后。
2、涉及面广。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虽然体现的是个别村民与村委会或者其他承包经营者之间的矛盾,但往往涉及整体利益的冲突,涉及土地承包纠纷的信访一直居高不下。
3、执行难度大。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结案调解少判决多,执行时难度也大。可能会涉及到一个村、组土地的重新调整,多数村民和村委会不予配合,执行工作常常会陷入困境。
二、原因:
1、土地政策变动。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社会政策的变革相对频繁。直到改革开放后,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采取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制度,实现了“集体公有,农户经营”,但是因为经营权范围的限制和一些其他问题,导致实施过程中基层农村经常对土地进行调整,从而导致纠纷频发。
2、土地利益驱动。近年来,随着各地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进程的推进,成批的土地被征收,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土地越来越多的地被征用,征收土地补偿随之而来,补偿款就是最现实的利益驱动,主要是被征用承包地的农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其取得的土地补偿费用的金额发生的纠纷、转包户与原承包户之间纠纷以及实际种植人与承包农户的纠纷;另一个原因是国家各项优惠政策的出台,农村土地越来越金贵。而以前农村土地流转手续不完备、不配套,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而引发土地承包纠纷。
3、法律规范阙如。现行的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立法滞后,缺少明确的规定,没有统一的法律标准,各地的司法实践也莫衷一是,对土地经营权纠纷得不到彻底地解决,甚至会形成群体性上访事件。
4、法制意识淡薄。在农村,村民、村委会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往往比较淡泊,对土地法律法规不是很了解,有些村委会随意收回土地,从而与农民发生纠纷。还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签订和管理不规范不完善,有些甚至没有合同,也促进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发生。
三、对策建议:
1、根据情势变更原则来界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对历史的原因或政策性原因引起的合同纠纷,不能简单地以签订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权利义务失衡为由宣布无效,应该以促进生产、承认有效为原则,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
2、县乡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行为,发生各种土地流转情况,最好订立书面合同,以备在发生纠纷时,法院容易采集证据,利于纠纷的尽快解决。
3、呼吁尽快出台统一的土地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让法官裁判时有法可依,避免不同地域、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对同一类型案件出现差别较大的裁判结果。
4、利用各种媒体对农民宣传相关法律知识,让他们学法、知法、用法,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有效防止各种矛盾纠纷的发生。
5、充分发挥基层民调组织,乡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尽量减少上访和诉讼案件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有关部门对土地纠纷案件要提前介入,做好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