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法院反映农民工权益纠纷案件增多并提出对策
作者:徐明成 发布时间:2009-03-27 浏览次数:1121
淮阴区法院通过对2006年该院受理的案件分析发现,涉及农民工权益纠纷案件上升幅度较大,2006年受理168件,2007年受理334件,2008年受理470件,今年一季度已受理127件,其中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占85%以上。
一、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增多的原因。一是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发生纠纷后,农民工不懂得保存、收集证据,甚至连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都没有,因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而起诉。二是农民工盲目维权。部分农民工遇到问题,就直接到党委、政府及信访部门聚集、上访,问题得不到解决后便采取诉讼方式。三是诉讼收费降低。近年来法院对农民工诉讼开设“绿色通道”,实行法律倾斜,为农民工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便利,增加了农民工诉讼维权的信心。四是部分用工单位错误做法导致。部分用工单位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不能对弱势群体农民工的权益主动考虑,往往使一些应该解决或易于解决的问题复杂化,产生不通过诉讼不解决问题的错误认识。五是人民法院为“解决执行难”做了大量的工作,增强了农民工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自身权利的积极性。
二、应对的措施及对策。一是加强诉讼引导工作。在立案环节,对农民工欠薪案件开通热线电话,进行导诉服务和预约立案,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为不会写诉状和没有带诉状的农民工,制作简单明了的填充式诉讼表格,方便农民工诉讼。二是努力缩短办案周期。在诉讼环节,尽量适用简易程序速审,尽量先予执行部分欠款,尽量引导当事人调解,尽量使案件履行期限前移,尽量维持双方劳动关系,最大程度缩短办案周期,尽早和谐结案。三是加强财产保全工作。针对农民工追索被拖欠工资的案件中,为了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诉讼期间抽逃资金,恶意转移财产,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及时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四是加强调解工作。要着力做好庭前、庭中、庭后调解,效果明显,调解不成,及时做出判决,宣判后要因势利导,促使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做到案结事了。五是加强执行工作。对涉及农民工维权案件执行时,要坚决依法采取搜查、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及时实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六是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对追索劳动报酬的农民工,给予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通过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等方式,切实解决农民工“告状难”问题,以人文关怀和司法温暖彰显人性化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