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自建立农村联系点活动以来,不断组织干警深入农村,集中调研走访,汇总发现以下十三类问题:

一、土地权属不明主要体现在村民宅基地以往丈量年限较长,村民手中没有相关手续,四至灰点无法查找,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也没有存档,一旦发生纠纷无法确认,如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应先由相关行政部门确权处理,如果不能及时解决,可能造成不稳定现象发生;村民违章乱搭建、超标情况严重,政府无相应处罚措施,有的基层组织给有关主管部门反映后,答复时间较长,等到真正处理时房屋已建成。

2、土地流转问题

因土地政策30年不变,在政府统一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进程中,部分村民宁愿按原种植农作物不享受政府补贴,造成村委会成员做工作困难,而上面又有政府的压力,做工作非常吃力,村民则以土地30年不变为由,拒绝将所分土地作为蔬菜基地等使用;因国家对三农政策的扶持及金融危机导致部分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导致以前放弃土地或将土地交由他人种植的大量农民要求收回土地,这部分人大多采用口头约定,也未经法定程序同意,造成部分由村收回承包给他人耕种或正在经营土地的村民不愿交回土地的纠纷大量出现;2008年政府统一换发土地证是在1994年土地证基础上换发,也就是土地证户主仍是1994年时承包地作为户主;多数行政村采取“减人不减地、人去地不去、添人不添地”的方式,部分行政村采取对嫁出的人员收回土地,嫁入的人员不分地的方式。

3、农村20%-30%的人员无土地可耕种

受土地30年不变政策的影响,1983年第一次土地改革时超生的人口享受不到土地,1994年土地二轮小调整时这部分人仍分不到地,还有在1994年后出生或当时年龄较小的未成年人未给分地,导致这部分人目前无耕地可种,进而也享受不到国家对农民的政策,必将会造成这部分人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4、在耕地上植树引发纠纷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外出打工大量增多,有的甚至是举家外出,这部分人有的不愿意放弃土地或将地交由他人耕种,而是在地上种植树木,影响相邻土地农作物生长,引发纠纷,也有部分村民懒于种地或在沟渠、地边等植树。

5、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偏低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有、个人的企业发展规模逐步壮大,随之而来的必然要扩建厂房,特别是类似于电厂、维维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所征用的土地、高速公路征用土地存在补偿款偏低、赔偿不到位等现象,农民对补偿款的标准、发放意见较大,有的转化为干群矛盾。

6、赡养问题

因赡养引发的纠纷,主要原因是经济原因,赡养问题在经济落后地区表现较为突出,因经济困难造成;村民法律意识淡薄,素质较低,子女众多但相互推脱责任也是引发赡养的原因之一,多数赡养纠纷由民调组织解决,解决不了才起诉到法院。

7、婚姻纠纷增多

出现婚姻纠纷增多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外出人员增多,有的人耐不住外面世界的诱惑,感情上出现偏差;二是企图躲避计划生育,超生二胎甚至三胎,这部分人离婚多数不经过诉讼,主要通过民政部门办理;三是受经济因素影响,婚前勉强支付彩礼,婚后生活困难,又缺乏共同患难的意识和共同致富的精神;四是农村未婚先育、不到婚龄结婚现象严重,缺乏感情基础,真正生活在一起发现性格不合,家庭关系不和谐。

8、集资款返还问题

企业改制以前,村办企业多数是以村委会名义向村民集资,现改制后被私人买断,欠下大量债务由村委会承担,在村无工业经济来源的情况下,根本无法兑现,引发群众上访。

9、新农村建设带来的隐患

村民集中居住,建房无相关手续,有一房多卖现象,集中居住后邻里纠纷增多。

10、村干部工资问题

现村在编干部由政府统一发放工资,但工资非常低(380元每月),多数干部反映经常要用自己的钱为村垫付相关支出,老村委会成员要求补发工资现象严重,这些工资多为临时做帐、挂帐,数额较大,发生过上访行为。有的村干部明确表态,由于工资太低,必然导致部分村干部不廉洁现象出现。

11、农村小额信贷问题

在多数村民现实生活中,孩子上学、养老看病、人情往来等系列问题导致农民生活负担过重,农民向银行机构申请贷款条件过于苛刻,贷款资源被一些强势单位或个人垄断,在无法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情况下转向民间一些非法放贷人高利借贷。

12、村级债务问题

多数村级债务问题主要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用于村集体办企业、办学校所欠村民集资款、信用社贷款及向个人借款,数额从十几万至几十万不等。现多数村主要依靠农业,无偿还能力,引发纠纷,并且造成执行困难。

13、打官司难的问题

在调研中多数村民特别是偏远地区反映打官司难,有的属于对新诉讼收费办法不了解,停留于以往的打官司要花很多钱,主要的还是有的农民对代理费与诉讼费分辨不清,这中间不可避免有律师、法律工作者的误导,更多的村民反映去法院打官司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有时一个官司要往返于法院数次,现在虽然交通发达了,但有的地方到法院也要花费两至三个小时,这一点在深入联系点调研活动中大家也深刻体会到了。还有主要是部分案件胜诉了执行难,可能往返次数更多。

针对以上问题,铜山法院制定以下对策:一是制定农村联系点、企业联系点专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门调研,陆续制定具体对策,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争取妥善解决发现的问题;二是深入开展农村联系点活动,把进农村活动与司法便民服务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巡回审判,落实便民利民的诉讼措施;三是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满足农村对司法的新需求同时,积极宣传法律规则,开展送法下乡的法律咨询活动,让司法贴近民众,提升法院的社会认同度;四是真正破解农村常见纠纷中的难题,调研常见纠纷的类型,确立处理农村纠纷的理念,总结处理农村纠纷的方式方法,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结合;五是积极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在农村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效果,积极开展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和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活动,力争把纠纷解决在最基层;六是进农村活动与民意吸收相结合。征求群众意见,了解当地的风土人情和风俗习惯等,作为裁判的参考,从社会主流价值观、朴素的正义观、朴素的法律观三个方面,分析民意对裁判息诉的价值和司法裁判对民意的可吸收程度,通过事实认定、情理论证、法条解释、调解运用等适当方式吸收民意;七是法院内部对各项服务工作进行每季度检查通报,强力推进创新服务方式和形式,提高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