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15时,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会议听取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作的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回顾,2011年全国政协就“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等社会领域重大问题开展调研视察,召开'创新社会管理'和'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专题座谈会,提出了许多重要意见和建议”。2011年,全国政协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脚步从未停歇,这是政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近年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已经成为摆在我国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重要任务,与此同时,人民政协的性质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3大职能也决定了人民政协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的优势。因此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人民政协责无旁贷。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需要人民政协建言献策。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2011年以来,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解决,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但是,社会管理领域仍然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社会管理任务十分艰巨繁重,需要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共商良策。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有发表意见、提出主张的权利,同时,政协委员来自不同界别,他们的诉求反映了不同群体的呼声,政协也成为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广开言路、集思广益的良好平台。不同意见、建议通过政协这一渠道及时反映给党委政府,能够使党委政府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制定政策更具针对性、全面性。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发挥政协委员示范带动作用。政协委员来自社会各方面,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和影响力,同时又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他们既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谋划者,又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者、受益者。发挥政协委员广泛代表作用、带动引导作用,通过正确的利益诱导机制,能够凝聚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成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力量和重要骨干。

  面对2012年,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再次指出,人民政协将“围绕加强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管理,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深入做好农民工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不仅是对政协工作的部署,也是这个春天政协作出的承诺。

  2012年,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政协仍需砥砺前行!

  人物档案

  公丕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博士生导师。1992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5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首届十大“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之一。

  自从1978年考入南京师范大学,至今,公丕祥已与法律结缘30余年。37岁时他就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在法学之路上,他从一个知名法律学者进入政法系统,直至成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掌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