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群众工作统揽涉诉矛盾纠纷化解
作者:王明新 娄银生 发布时间:2011-03-04 浏览次数:1027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事业新的伟大实践。在过去的一年中,江苏法院化解涉诉矛盾纠纷工作开展得怎样,作为省委领导对今年法院这项工作有哪些具体要求?全国两会前夕,本报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林祥国。
记者:在三项重点工作中,涉诉矛盾纠纷化解是基础也是难点,作为省委领导,您怎样评价江苏法院开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这项工作的?
林祥国:全省法院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已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法院共开展诉前调解案件133750件,调解成功122420件,诉前调解成功率为91.53%,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获全省政法工作创新奖。为了减少涉诉矛盾的存量,全省法院将清理涉诉信访积案和执行积案作为主攻方向,全面排查摸底,健全工作台账,加强动态管理。纳入集中清理的8407件涉诉信访案件,已化解8377件,化解率为99.64%,重点涉诉信访案件息诉率为99.92%。纳入清理范围的2008年、2009年程序终结的执行案件84891件全部清理完毕,清理率为100%。在中央政法委召开的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清积评查会议上,江苏高院作了经验交流发言。全省法院大力开展向陈燕萍同志学习活动,推广陈燕萍工作法,广大法官“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意识进一步增强,疏导群众情绪、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实际问题的本领进一步提高。据国家权威调查机构的调查,人民群众对江苏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成效的满意率达98.47%。
记者:从您介绍的情况看,江苏法院这项工作开展得扎实深入,并取得了明显成效。那么,在建立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长效机制方面,江苏法院又做了哪些工作?
林祥国:在这方面,省高院发挥了指导、协调、规范、统筹的积极作用。他们将2010年确定为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集中化解年,明确了抓源头、清积案、强基层、提能力、建机制等五个方面的具体任务,狠抓组织发动、责任分解、督促检查、业绩考评等关键环节。
省高院制定出台了加强诉前调解工作的意见,与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省妇联等9家单位联合出台了加强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中心诉前调解、案件分流、判后答疑、材料收转、约见法官等诸多服务职能。省高院制定下发了关于提高一审民事案件质量的指导意见,就多发性涉诉矛盾纠纷编写了劳动争议、工伤行政认定等9类案件审理指南,统一基层司法尺度。省高院制定出台了涉诉矛盾纠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强执行督促、加强行政诉讼协调等规范性文件。为提高清案质量,省高院制定出台了涉诉信访综合治理、涉诉信访责任查究、涉诉信访化解结案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省高院还在全省法院建立了涉诉矛盾纠纷分析年报制度,定期对辖区内易发、多发案件进行分析评估,为地方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确保各项涉诉矛盾纠纷化解措施落到实处,省高院制定出台了《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考评办法》,大大推动了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深入开展。
记者: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江苏法院必定进一步将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推向深入。您对全省法院今年深化这项工作有哪些要求?
林祥国:我认为,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一是要始终坚持以群众工作统揽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二是要在涉诉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上下工夫。三是要进一步组织开展涉诉信访和执行案件清积工作。四是要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案件评查活动。五是要提高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