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滨湖区人民法院刑事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的态势,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增幅尤为明显,同时犯罪本身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其中暴力型犯罪(特别是抢劫)占了较大的比例。为此,滨湖法院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对策。

一、辖区内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1、暴力犯罪案件逐年上升。从滨湖区法院审结的刑事案件情况来看,2006年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4551人,其中暴力犯罪人数为24人。2007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5377人,其中暴力犯罪人数为47人。2008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5881人,其中暴力犯罪人数为40人。很明显,与2006年相比, 2007年、2008年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大幅上升。目前这种上升的势头仍在加速,形势十分严峻。

2、罪名所涉及范围有所扩大。抢劫犯罪仍占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绝大多数。20062008年滨湖区法院处理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中,抢劫案件数占70%以上,人数占80%以上。同时青少年暴力犯罪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呈现出罪名多样化的趋势,除抢劫外,还涉及绑架、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奸、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罪名。

3、犯罪的低龄化趋势愈加明显。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所涉及的人数,尤其是16岁以下未成年被告的人数日益增多,呈加速上升态势,这说明当前我区青少年暴力犯罪出现了低龄化趋势。2007年与2006年相比,被告人在16-18周岁的上升了73.68%14-16周岁的上升了100%2008年这一上升趋势愈加明显。

4、以共同犯罪为主要形态。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绝大部分是以共同犯罪的形态出现的,他们结成或大或小的团伙,成群结帮地实施犯罪。这种情况较成年人更为常见,虽然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没有成年人犯罪集团那么严密的组织和计划,但一般也有首要分子、积极参与者,而且他们的纠合过程十分简单,对象一般为老乡、同事、同学、共同租住的室友等。从滨湖区法院2006年至2008年受理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来看,共同犯罪所占比例仍居高不下,分别为69.33%、71.03%、 73.22%。

5、犯罪主体绝大部分系外来人员。目前,滨湖区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主体绝大部分系外来人员。随着开发区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员聚集到这里,对辖区的治安形势带来严峻的考验。2006年至2008年,滨湖区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中,外来人员占罪犯总数的90%以上。

6、犯罪地点多集中在滨湖区内的二次开发的重点地区。近三年来,该区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大多发生在区内的滨湖街道、华庄街道等二次开发的重点地区,这里外来人员相对集中,治安管理的力量相对薄弱,加之这些地区又比较偏僻,有些地方还是山区,在一定程度上给犯罪分子的作案创造了条件。

二、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居高不下的原因分析

(一)从青少年自身因素来分析,青少年生理和心智发育的不健全,决定了其心理上的不成熟和自我控制意识的薄弱,极易导致犯罪。主要表现为:1、人生观的扭曲;2、道德和法制意识的淡薄;3、过度追求物质享受;4、心理失衡。尽管在总体上青少年主要接触和感受的是正面教育,但其幼稚的心理较为脆弱和不稳定,一旦遇到外界因素的不良刺激,如暴力文化的影响、物质享受的引诱等,就容易失衡而导致犯罪。尤其是未成年人更是如此,有些未成年人就因为父母离异而失去家庭的温暖,使生活状况恶化,并导致其因孤独而急需寻求新的依靠,此时稍被社会不良分子拉拢利用,便会踏上贼船,走上犯罪道路。

(二)从社会大环境来看,我国现阶段正处于政治、经济、社会的转型时期,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新的思潮、观念日益影响着人们的思维,也不可避免地会带来新旧思想的冲突、混乱的局面。一部分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正常的轨道,金钱至上、享乐主义大行其道,为了追求金钱和享乐,可以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即使是实施暴力犯罪也在所不惜。另外,社会分配的不公平,贫富差距的不断拉大,使不同阶层个体的社会地位也出现了不平等的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各种社会矛盾,有些青少年出于报复社会的目的,不惜走上犯罪道路。这是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社会根源。

(三)从滨湖区目前的现状来分析,随着经济开发建设的范围不断扩大,大量内、外资企业相继设立,吸引了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来滨湖区就业。这些人本身学历层次较低,绝大部分只有初中文化水平,因此大多数人很难找到理想的工作,即使被企业录用的,也多为在企业中从事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含量较低的简单劳动,其收入水平相对较低。面对经济发达、生活富裕的社会环境,其较低的消费能力会不可避免地带给其心理上的失衡,从而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急剧增加。加之,相关职能部门对大量涌入的外来人口的管理和教育尚缺少具体有效办法,各种配套的管理措施相对滞后,很难防范这部分人在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消极的社会价值观的支配下,铤而走险并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滨湖法院辖区内未成年人暴力犯罪亦随之逐年上升。

三、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应对措施

针对滨湖区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特点,应着力进一步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多方面建立完善的犯罪防范体系,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有效地遏制暴力犯罪的高发态势。

1、建立、健全外来人员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以前,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主要由公安部门负责,但由于公安部门本身力量有限,加之辖区内外来人员急剧增加,涉及到劳动就业、计划生育等新的问题也并非公安部门一家所能解决,因此有必要建立由公安、计划生育、劳动就业以及基层社区(村委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外来人员的专门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外来人员的日常管理。

2、积极尝试外来人员管理的新模式。可以在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外资企业附近,建立专门的“打工楼”,妥善安置这些外来务工人员,一方面给他们提供相对良好的居住环境,同时也便于对他们的管理。另外,对租住在城乡结合部农民出租房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当地的村委会也要加强管理,督促房东及时反映租住人员的情况和动态。

3、用人单位和有关基层组织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法制教育,强化其遵纪守法的意识。

4、工会、妇联等组织要自觉强化服务意识,努力为外来人员的生活、就业、子女教育提供帮助,消除外来人员因文化素质低、就业能力差而引发犯罪。

5、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作用,在外来务工青少年集中的单位和地区,可尝试建立团组织,让这些外来青少年在苏州找到自己的组织,增强其对自身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同时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使更多的外来青少年加入到这个组织,使共青团真正成为教育青少年的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