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邗江法院分析涉金融危机案件的民事审判问题
作者:谷丹 发布时间:2009-04-01 浏览次数:1113
自2008年下半年开始,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全国各级法院受案情况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但就中小城市法院受理的因企业资金链断裂、业务量下滑、企业减产、停产、破产引发的各类民事纠纷中,民间借贷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是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影响最为直接和明显的案件。
一、民间借贷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量均明显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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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民间借贷、劳动争议案件被告送达应诉材料的难度明显提高
本庭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收到的寄送应诉材料回执中,有大量是因“原址查无此人或者地址不明”被退回的,这一情况在2009年春节以后表现更为明显。民一庭为将应诉材料送至被告手中,加大了外勤直接送达的力度。本院在送达和审理过程中了解到,很多民间借贷、劳动争议案件的被告都是在宏观经济萧条期因经营亏损而外逃避债,或者因裁员、拖欠工资、企业停产、破产导致了劳动争议的发生。
三、财产保全数量明显提高
因统计不便,我们无法准确提供有关财产保全的案件数量,但据本庭承办民间借贷案件的法官和外勤保全人员的反映,因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民间借贷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原告方申请财产保全的数量较往年直线走高。
四、被告方履行能力的降低致使案件调解难度加大
中小私营业主是众多经济实体中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差的群体,邗江法院管辖的区域内有众多的中小私营业主,他们曾为邗江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但也在这次危机中受到很大的冲击,大量中小私营业主的亏损、甚至破产、停产,成为民间借贷和劳动争议案件的被告。本庭在审理中发现,因被告履行能力的降低,无法在短期内还清债务或解决劳资纠纷,调解协议难以达成,加之原告在此特殊时期对被告信心不足,也导致了调解难度的增加。
面对严峻的形势,法院必须审时度势的调整审判思路,化解矛盾,有效地开展危机下的审判工作。民一庭提出:
一、强化以当事人为本的审判理念
在经济萧条期,当事人对遇到的实际困难会有较以往更强烈的焦躁情绪,法官更要转变冷横硬烦的工作作风,多点耐心,多作解释。无论是在庭审中还是在处理来信来访、接待当事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的时候,都要从有利于化解矛盾出发,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通过辩法析理,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和当事人与社会的矛盾。
二、及时分案,快审快结
考虑到在特殊的时期,当事人间的矛盾极易引发连锁效应甚至升级为社会矛盾的情况。民一庭提出,要及时从立案庭领取本庭案件,全庭增强对因金融危机引发的案件的敏感性,由庭长在第一时间理清案情,及时分案并加强审判督导,必须对因金融危机引发的案件做到快审快结,切实发挥民一庭保障民生的积极作用。
三、积极运行司法救助机制
宏观经济的衰退必然导致更多的经济困难群体到我院诉讼。民一庭重申,必须加大诉讼费用减、免、缓交的的力度,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弱势群体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消除不安定因素,实现案结事了。
四、灵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民一庭提出,要从保民生、促发展的角度出发,使司法行为既要充分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又要维持企业有序发展。对受到金融危机冲击的企业和个人,在实施财产保全措施时,要充分考虑他们的承受能力,使他们不因不当的保全而雪上加霜。
五、加大调解力度
在不利的经济形势下,提高案件被告的履行到位率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这不仅涉及当事人合法利益的维护问题,也攸关化解矛盾和稳定社会秩序。从审判经验来看,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调解协议更易被当事人所接受,因此依调解协议实现的履行到位率也相对较高,而且调解的过程本身也对矛盾激化起到了重要的弱化作用。民一庭提出,全庭人员要理解此经济形势下的当事人心理,善用、巧用调解方法和技巧。民一庭自今年开始试行的“外勤助调”机制,使法院组织调解的时点提前,已对快审快结案件起到了积极成效,民一庭还要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探索和完善民事调解工作,使调解这一纠纷解决机制在特殊时期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