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惠山法院分析当前司法实践中庭审小结存在问题、成因并提出对策
作者:徐军 发布时间:2009-04-01 浏览次数:1040
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庭审小结已被广泛应用到各种诉讼程序之中,但存在做法不统一、标准不一致,实务操作较混乱等问题,主要体现为:1、有些庭审根本没有庭审小结,法官开庭草草了事,没有对整个庭审活动进行归纳总结。2、有些庭审虽然有庭审小结,但过于简单,归纳当事人的诉、辩称意见不完整,针对性不强。3、有些庭审小结对焦点的归纳未结合庭审中的证据进行分析,导致小结存在问题,影响案件审理。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在于:1、法律规定不明确。我国三大诉讼法中并未有对庭审小结方面的规定,尽管最高院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指出:庭审结束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对争议焦点和当事人各方举证、质证和辩论的情况进行简要总结,并就是否同意调解征询当事人的意见,但该规定仅针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以及民事案件以外的案件审理时是否要进行庭审小结无明确规定。2、法官认识上存在不同看法。有的担心庭审小结后,事实已经认定,责任基本确定,不利于当事人进行调解,因此不进行小结;有的认为庭审小结就是公开自己对案件的思维判断,而这一思维判断过程具有职业特性,一旦公开,不具备职业素养的当事人有些根本无法理解,有些还会将案件中的矛盾转向法官,对法官带来不利影响。3、法官自身素养不高,能力有限,不敢公开思维判断过程,担心有错被当事人发现,不能继续驾驭好庭审。
改进庭审小结的对策:1、做好庭前准备。一个高质量的庭审小结,必须有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来支持,首先法官应在开庭前认真阅卷,研究与案件有关的法律规定,开庭庭审才能胸有成竹;其次在整个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必须全身心投入,在书记员进行庭审记录的同时,自己也要及时将主要情况记录以备庭审小结时使用。2、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法官应多加强庭审观摩学习和开庭磨练,提高及时准确概括庭审要点,引导当事人思路清晰地展开诉辩的能力;在实践中要注重不断积累庭审经验,养成良好庭审习惯,提高庭审驾驭能力。3、讲究语言技巧,保持中立态度。对可能胜诉一方做息诉工作,对可能败诉一方适当安抚。向当事人释明以消除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可能存在的合理怀疑,减少当事人对法官的对立情绪,增强对法院审理的理解与认同,达到息诉服判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