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晚8点,记者来到江苏代表团驻地,陈燕萍正在完善手中《关于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与法院审判职能合理衔接的建议》。

  2008年履职以来,从解决基层法官案多人少、工作超负荷运转问题的相关建议到《关于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拐卖儿童犯罪分子的建议》,陈燕萍多从基层法官视角、女性视角入手,为解决基层法院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共性难题支招。而这份建议,更多注目社会管理创新这一时代课题以及政府、法院在实施这一课题中各自的角色承担与协同合作。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仅是政府的职责,也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因此,政府和人民法院应注重职能的合理衔接,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以这一思路为主线,陈燕萍建议金融管理、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招投标行政监督、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在查询、扣划、冻结、权属登记,限制被执行人投资、融资、置产、招投标和高消费等方面,通过立法建立和完善协助人民法院审判及执行工作的机制。

  “切实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建议又一具体落点。陈燕萍认为,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日益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要求。她向记者介绍,2009年3月9日,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救助工作的开展作了原则性规定。她建议各社会管理部门协同立法,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对象的范围及标准、救助资金的保障与管理、救助资金的审批与发放等基本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上午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的2012年度九点工作任务中,专门讲到从加强社会矛盾化解、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等方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陈燕萍认为,社会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的是有效整合社会管理各种资源,共同推进。“对于社会管理创新这一时代课题,法院工作者应该结合审判执行中心工作,多思考多实践。”采访最后,陈燕萍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