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成分、利益主体、价值观念的日趋多元化,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今年初,最高院针对法院系统容易滋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制定出台了“五个严禁”规定,不仅显示了最高院反腐倡廉、进一步树立司法公信力的决心,而且“五个严禁”使每位法官在诱惑和考验面前,时刻保持警醒、自觉增强拒腐防变的意识和本领。那么,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贯彻落实“五个严禁”,使“五个严禁”真正成为每位法官的自觉行动呢,笔者认为,必须从加强法官自身修养抓起,具体要做到“三从四德”。

“三从”:从“党”。人民法院及其法官是党通过司法手段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具体实践者,是党依法执政的象征,其审判权力大,责任重,司法行为的影响也大。因此,人民群众更多地把法院及其法官当作党的司法形象代表,其一言一行往往是人民群众认识党、评价党的参照。所以,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立身、做人、司法的价值追求,忠诚于党的事业,用实际行动忠实、真诚地履行党的宗旨,真正做到观念更新先于群众,思想觉悟高于群众,工作质量强于群众,奉献精神多于群众。

从“民”。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法官来自于人民,必须反哺于人民,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司法便民、保民、亲民、安民的要求,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具体措施,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坚持不懈为群众做好事,尽心竭力为群众解难事,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使司法为民的理念实实在在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所体会,使党的根本宗旨真正落到实处。

从“法”。法官是宪法法律的践行者和捍卫者。践行法律,必须精通法律,成为法律的专门家,作为法官要勤学善思,不断熟悉新的审判领域,练就一身运用法律方法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高超本领。捍卫法律,必须坚持法律至上,公正为本,重事实、讲证据,不偏不倚,刚正不阿,以法律为准绳,合情、合理、合法评判是非曲直,用浅显的语言将复杂的法律规范传授给当事人,用最经济、最快捷、最合法的方法,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纷争,力求胜败皆服、案结事了,维护法律的尊严。

“四德”:家庭美德。家庭美德是中华民族历来倡导的优良传统,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作为人民法官更应该成为家庭美德的遵循者、践行者和传播者,为公众树立典范,真正做到文明贤孝,被人传颂;和睦恩爱,让人羡慕;乐善好施,受人爱戴;贫贱不移,使人敬佩。

社会公德。法官在社会上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倍受公众所关注,因此法官更应当注重社会的评价和公众形象的塑造。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在日常生活中,要热心帮人、乐于助人、真诚对人、宽容待人。在个人自律上,要独善其身、耐得住寂寞、挡得住诱惑、守得住小节,要少交友、慎交友,正确处理人际关系,自觉把好金钱关、美色关、人情关,在事关法律、事关原则的问题上,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抵制各种压力和诱惑。

职业道德。公正是司法的灵魂,也是法官为职之本。法官的裁判代表着国家的意志,公正的裁判是民之所福,错误的裁判为民之所祸,有人把法官做出的不公正的裁判喻为:“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足以说明法官公正裁判的重要性。这就要求每位法官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慎用手中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要把每次裁判都作为一次“赶考”,绝不允许有任何的偏私,更不允许以案营私、徇情枉法、出卖法律,将手中的审判权、执行权私有化、商品化,用来作为谋取个人和家庭利益的资本。

做人品德。正人先正己,做人先修身。要充分认识法官所处的特殊岗位、担任的特殊职务、在社会上扮演的特殊角色,时刻自警、自省、自重、自爱、自强,自觉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始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学会算好经济账、法纪账、家庭账和良心账,只有这样才能自觉做到慎小事、拘小节,清廉自守,洁身自好。

古人云:“德若水之源,才若水之波”,“德高”才能“望重”。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只有把遵章守纪、廉洁司法、德才兼备作为安身立命之本,才能真正成为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人民法官。